各位大大.公司最近營運不佳,已有聽到風聲.要把部門收掉,轉到對岸去.如果不想去的話,可以請公司直接資遣我嗎?還是要自己離職?還有,如我想請公司先將台灣年資結算掉,再到公司對岸工廠上班.有可能嗎?不然到對岸去,生活不習慣,好幾年的年資都白白浪費掉了.勞基法有保障勞工這一方面的權力嗎?請知道的大大幫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