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上班時數是否違反勞基法

今天去桃園地區一家小型水電業工程公司面試,發面試邀約上面寫上午9點到下午6點.
結果面試時講說是8點到5點, 中午休息一個鐘頭. 我聽到剛開始還有點開心.
結果馬上補充一句:但是要早上7點45到.下班也會稍微延遲下班.
最後來了句:公司是單休喔,只休息周日.
聽到當下非常傻眼,這應該已經違反勞基法了吧.
因為應徵的工作崗位是工程助理,負責工程的相關繪圖及資料存檔工作.結果薪資開23000+60(每餐補貼餐費).應該也不太會有加薪的機會.
因為上一份工作薪水將近三萬還是雙休
且不看薪資水平這麼去糟賤勞工,這樣的上班時數絕對有違法律吧
請各位方忙分析分析.
面試的時候總會遇到各種奇奇怪怪的休假問題.真怕自己要上班再來算時數跟薪資水平已經太遲...
2013-05-24 16: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基法
gino888 wrote:今天去桃園地區一家小型水電業工程公司面試
你以為現在外面薪水能開多高,以後換工作前要先找到下一個更好的才換。小弟我不敢換,因為找了找沒比現在高薪的。
只怪當初太衝動...
這家公司上班時數是否違反勞基法

gino888 wrote:
只怪當初太衝動......(恕刪)


違反勞基法..

基本工時每日為八小時,每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勞基法30條),
但如經工會同意,得將時數做合理分配,但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內容如下:

勞基法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延長工時
勞基法32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
一天八小時,只休周日 8*6*2 = 96 ..超過 84 了
想要了解更多 ➪ 基隆外木山夜騎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keelungNCT/

gino888 wrote:
今天去桃園地區一家小...(恕刪)

雖然我公司都是排休部分但每個月固定8天 如遇到紅字也是會讓你多放一天

不怎愛週休反而喜歡休日一

gino888 wrote:
今天去桃園地區一家小...(恕刪)


台灣像你這上班規定的 至少有一半 認命吧 不然就努力考公務員

小弟我月休四天(等於工作小月26天.大月27天),每日早上八點半到晚上六點,中午休息時間,看你吃飯的速度...一個便當大概半小時,底薪19k+全勤1k,我想我的老闆應該有違反勞基法!!
我的助理公司給的薪水是18000 月休四天 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通常一天會超過10小時 沒有全勤

蠻多年輕人願意做 想學一份專長 卻也蠻多人很快離職 現實就是吃不飽 勞基法???

老闆會說那是甚麼

gino888 wrote:
今天去桃園地區一家小...(恕刪)


你啊~下次記得找到再換吧!

首先那間公司就是乎農你,就是仗著你不做,你就失業的心態
或是,你走了大不了他們在騙下一個人

你覺得用這下三濫的招式,這間公司值得待嗎?

況且你的工作內容再做5年可以學到什麼東西?

就以上種種,我覺得你一定要換工作
月休四天,23600,好像正直的服務業都比這高。

zaitkirk86 wrote:
你啊~下次記得找到再...(恕刪)


不可能會去這種公司的.
只可惜現在這個社會的就業風氣就是這樣.
薪水開的只要不低於基本薪資,工作量大,他們也不怕招不到人.
但是這樣的條件招進來的人只怕也待不久吧,只要一有合適機會就會跳槽.
會好好評估公司的.沒有制度,老闆的心情是制度的公司不待也罷!
謝謝各位的評斷,希望大家都能升官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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