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在台北工作,但快一年了想回老家工作,最近開始找工作也還沒說要離職,也不敢開起履歷更不用說丟履歷了,以下是我的問題,煩請老手幫我解惑一下。
我知道要離職時得提早宣告,未滿一年以上前10天告知方能離職,滿一年以上就得提早一個月前告知,而我自已也是剛好滿一年,但我就開始想,如果我提早跟主管說,但我一個月內沒找到,離職後不就沒工作了,又得回家啃老?
那如果我不跟主管說我要做到什麼時候,如請假去面試錄取了,不就又要換新東家等我一個月,就怕因為當今世道不像以前有誠信,或許新東家跟你說你錄取了要等你一個月,但一個月內他找到人了,或者沒法等你一個月,又怕你提早離開舊公司,沒提早告知,而走上法院,這兩個讓我超級困惑。
我常看也常聽,家中親戚和朋友爸媽,都勸告我找到在走,但這個道理我懂,我自己也沒本錢啃老,也不想啃他們,得對自己負責這我都懂,但是礙於法令,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才合適!!
如果有人知道怎麼騎驢找馬的撇步,教我一下,從驢背要換到馬背上真的是有點困難!!
在面試時,也都會詢問錄取後何時可以報到,這時可以明講
樓主本身的情形,只有樓主清楚
大致上而言,只要你有求才公司需要的能力,一個月的時間他們是願意等的
會因為一個月的時間,而將樓主拋棄,我只能說樓主本身的職場能力相當的薄弱
樓主也可以從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2~3週可報到,原公司仍一個月離職,相差的1~2週用請假的方式
意思是假如確定錄取時回覆2週可報到,原公司馬上提出1個月後離職
但說明最後2個星期有其他事要處理需請假,理由就自己編吧
但樓主要先向新公司說明這個情形
或許,原公司想省那2個星期的錢,同意樓主提早2個星期離職
當然還有另一個大絕招
某天開始就無故不到公司
通常3天後就會被解雇
但好聚好散,能不用這招就不要用
danielcagi wrote:
一般來說,求職者確定...(恕刪)
我是還沒開始丟履歷也還沒開始找,也不敢開啟履歷這個步驟,上次我做半年我開啟履歷就有公司打電話要約面試,但後來我家人說至少做一年在走,這也是我第一次邊工作邊找工作!!所以自己也沒過這樣的經驗,但看完大大的回答讓我知道怎麼做了!!感謝!!

Bajaja wrote:
我知道要離職時得提早宣告,未滿一年以上前10天告知方能離職,滿一年以上就得提早一個月前告知,而我自已也是剛好滿一年,但我就開始想,如果我提早跟主管說,但我一個月內沒找到,離職後不就沒工作了,又得回家啃老?
那如果我不跟主管說我要做到什麼時候,如請假去面試錄取了,不就又要換新東家等我一個月,就怕因為當今世道不像以前有誠信,或許新東家跟你說你錄取了要等你一個月,但一個月內他找到人了,或者沒法等你一個月,又怕你提早離開舊公司,沒提早告知,而走上法院,這兩個讓我超級困惑。
...(恕刪)
板主想太多了
1.求職時新工作給1~1.5個月期間報到,本來就是很正常合理的,正常公司也會發offer,offer拿到後就不用太擔心
2.如果板主現在工作不是非你不可或只有你一個人在做這份工作,只要交接好,舊東家應該都不會有太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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