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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單已填,但想提前離職 相關問題

我5/13提出口頭辭職,5/14開始和新人交接,5/17與老闆發生口角,但我的離職單上寫5/31離職,現在我很想禮拜一5/20不去了,我知道20~31號之間會變成曠職,現在想問的是,公司會不會對我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有關交接部份,我大致上都交待給新人了,也列了詳細的工作流程給對方,只差在新人還需慢慢摸索。

因為公司24號結帳,到時會不會把新人做帳做亂的問題推給我說這是我沒交接好?
另外他們還對我惡言相向,問候老母的髒話都飆出來,我知道這已是公然污辱,但是沒有錄音,想必也無法對他們有影響。
如果他們要扣我這個月薪水,我也無所謂,希望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以上疑問,感謝
2013-05-18 12: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sindy33899 wrote:
我5/13提出口頭辭...(恕刪)


繼續做到約定日期,上班開錄音筆


mansun999 wrote:
繼續做到約定日期,上...(恕刪)


既然不在乎錢 又不想惹是非的話
何不考慮 請假到最後一天?

sindy33899 wrote:
現在我很想禮拜一5/20不去了,我知道20~31號之間會變成曠職
\
請病假不就好了?
請病假要附就醫證明~~請事假的話,只怕他們拒絕
不爽就直接走人啦

勞基法也沒講提前走人資方可以罰啥還是扣錢(如果有不明扣款項目反而是你可以提告),就做到哪天結算到哪天

要閃人就不是資方可以管的問題,而是你想做到多絕還是盡仁義於否而已


離職單都送了 那現在你最大
以前不敢說的 星期一開始 都大聲說吧
老闆面子掛不住 就會叫你 做到今天
你在跟他嗆 有本事 現金算算耶 我 馬上就走
領現金 以免日後 亂扣錢
5/17翻臉時,我都是沉默的,任由雇主夫妻檔口出惡言、穢言,因為我知道,就算我回嘴了,對方聲音比我大,我不可能吵得過,然後也隨他們去扭曲很多事情。
因為發文前有先在網路搜尋,才會知道有損害賠償這件

sindy33899 wrote:
我5/13提出口頭辭...(恕刪)


請病假事假都好就是不要曠職,被開除與自己離職差很多。
我剛剛得到解答了,勞基法有這條對我幫忙很大~~

第十四條(勞工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這樣我沒去上班也不算曠職了,心上大石終於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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