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說是要建構三層年金制度比較能夠社會安定,
第一層為勞保年金給付(老闆提撥?),
第二層為勞退條例及勞基法所規定(勞工跟老闆共同提撥?),
第三層為商業年金(勞工自己找銀行那些產品購買)。
Q1.大致上是這樣子麼?
Q2.一般勞工似乎是個人帳戶的方式(類似去郵局存錢),
公務人員則是類似大家買個帳戶領利息(只是利息高到接近工作時的薪俸)?
2.勞工提撥的部分,我似乎當初根本沒有選擇提撥多少%(完全不知情...),
只知道老闆給錢的時候會再扣一些是交給勞保的。
Q3.那些錢是跑去第一層?還是第二層?
Q4.會不會偷被A了一些拿去當雇主負擔部分(變成全部自行負擔)?
3.似乎老闆可以以低薪資申報,其他則說是獎金,這樣雇主自己就負擔比較少。
這樣如果當初說月薪24 K元卻是包含全勤、績效...全部的總額,
Q5.實際又被老闆扣一些去勞保領23K左右,這樣沒有違法?
Q6.聽說假如50K(實際我連一半不到

這樣員工退休不就累積少超多?
Q7.為了討那些錢請律師不是超不划算,勞工如何保障?
有大大能講解一下麼?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