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當初進公司有沒有簽競業條款(小工程師)
萬一是有簽的
離職到相同性質工作 可能就麻煩
有何方法可以知道當初有沒有簽嗎?
1. 簽約金
2. 假設綁兩年,於你離職後實付你兩年的平均薪資...
3. 在職期間有接受過公司的公費外訓或專業技能培訓等等...指的是有相當花費的人才培訓,不是內訓和新人訓練那種...
至少要有以上三點的其中一項,原公司才有辦法對你怎麼樣...
之前我有朋友和原公司有糾紛訴訟,就是因為競業條款,我朋友也敗訴了...需賠償原公司不少錢...
他在離職時有和公司簽訂競業條款2年...公司也有實付給他兩年的平均薪資...
況且他在職期間有接受過公司的人才培訓計畫,到德國受訓半年,食住行公司全包,那邊有零用錢可領,台灣薪水也照領...
現在他敗訴,所需賠償金額為當時原公司支付的2年薪資,還有受訓期間所有的花費和零用錢...當然還有違約金...
如果原公司什麼都沒給...
那這競業條款真的簽心酸的............除非他就是刻意要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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