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ipin wrote:請教大大被資遣後的在找工作,但是如果感覺做了不合適離職可以拿之前,前一家公司的非自願離職的證明,去領失業金嗎...(恕刪) 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新工作於14天內自行離職都可以繼續請領失業給付,滿14天後必須拿到新工作非自願離職證明才能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mikipin wrote:請教大大被資遣後的...(恕刪) 應該是說,在你非自願離職的時候,你想繼續工作,有能力工作,並且你有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但14天內還是沒有推介就業或是安排職業訓練。才能請領失業給付。所以不是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能領失業給付哦。樓主可以參考就業保險法第10條、第16條的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