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大大
小弟於101.12.31 A公司裁員,裁員後至~102.02.17這期間領失業補助金,只領過一個月,於2月18開始于B公司上班,至今約兩個多月,因為個人家庭因素我必須請育嬰假,先前爬過文但版本眾多,又勞工局網站寫的沒有很明確(或是我看不懂)
1.請問我在B公司才任職兩個多月,我是否可以合法申請育嬰假,
2.雇主有合法權力不准假嗎?
3.還有我先前領失業補助是否也會影響我育嬰價的申請?倘若我可以申請而公司不準假,我需準備什麼文件又該向何單位申訴?
4.若育嬰假期間我找到其他工作是否可以先中止育嬰假,再跟公司遞離職書,而去新公司任職...謝謝
PS:我勞保投保年資有十年
lottoking wrote:
諸位大大
小弟於101.12.31 A公司裁員,裁員後至~102.02.17這期間領失業補助金,只領過一個月,於2月18開始于B公司上班,至今約兩個多月,因為個人家庭因素我必須請育嬰假,先前爬過文但版本眾多,又勞工局網站寫的沒有很明確(或是我看不懂)
1.請問我在B公司才任職兩個多月,我是否可以合法申請育嬰假,
2.雇主有合法權力不准假嗎?
3.還有我先前領失業補助是否也會影響我育嬰價的申請?倘若我可以申請而公司不準假,我需準備什麼文件又該向何單位申訴?
4.若育嬰假期間我找到其他工作是否可以先中止育嬰假,再跟公司遞離職書,而去新公司任職...謝謝...(恕刪)
個人非常支持勞動者的權益..
但是看到大大想申請的個案..是剛進公司2個月的男生要申請的個案..
先不論可否通過..我想在這裡..也要為老闆們叫苦一下..
尤其...若育嬰假期間我找到其他工作是否可以先中止育嬰假,再跟公司遞離職書,而去新公司任職..
我只能說..台灣真的也有很無辜的老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