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我們每天要五分鐘內將重要新聞性案件傳line給記者,並即時要傳送照片及影像,太慢傳或傳的不好還會被罵,媒體權迫害行政權,行政機關重來不審核資訊,媒體也沒有經過申請,從不管個資法的問題,長官拿了機關資訊圖利他人,卻要下屬執行,並用考績做威脅真是可笑,那記者就不用採訪等著消防局傳照片影像寫新聞稿,也不管當事人是否有要被報導的意願,這是公家機關行事作風,如果洩漏個資被告,那一定基層要揹黑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