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然知道這樣沒全勤,問題是才二萬的薪水,請一天假就要扣全勤+績效1300元,不能只扣全勤就好了嗎?勞工不可憐嗎?遲到早退要算績效嗎?只算全勤不行嗎?
k85403500 wrote:
我當然知道這樣沒全勤...(恕刪)
依勞基法的解釋來說明此部分扣薪是否何理
假設你月薪固定2萬(內含薪資結構獎金、全勤等)
公司規則請假扣,全勤+績效1300元的規則下,請看下面算式:
1.病假:依勞基法規定病假一年內可請三十天,此三十天內皆需給付半薪。
例:請1天病假算式如下:
正常情況:20000-(20000/30/2)=19667
不正常情況:20000-(20000/30/2)-1300=18367 <依你公司說法,請一天病假>
※第一種情況屬勞基法規定之正常情形,只扣除病假半日薪<如果扣除後低於>4/1號前的基本工資18780屬正常。
※第二種情況當雇主扣除病假半薪後,如又扣除額外獎金名目不管如何扣絕對不能低於4/1號前的基本工資18780,否則違法。
2.事假:依勞基法規定事假一年內可請十四天,此十四天內皆不需給薪。
例:請1天事假算式如下:
正常情況:20000-(20000/30)=19333
不正常情況:20000-(20000/30)-1300=18033
※第一種情況屬勞基法規定之正常情形,只扣除事假一日薪<如果扣除後低於>4/1號前的基本工資18780屬正常。
※第二種情況當雇主扣除事假一日薪後,如又扣除額外獎金名目不管如何扣絕對不能低於4/1號前的基本工資18780,否則違法。
3.特休假、公假、公傷病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皆不得扣除全勤獎金。
101年1月1日基本工資:月薪18780元、時薪103元
102年1月1日基本工資:月薪18780元、時薪109元
102年4月1日基本工資:月薪19047元、時薪109元
※所以你的雇主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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