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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一天扣全勤+績效獎金--合理嗎?

我當然知道這樣沒全勤,問題是才二萬的薪水,請一天假就要扣全勤+績效1300元,不能只扣全勤就好了嗎?勞工不可憐嗎?遲到早退要算績效嗎?只算全勤不行嗎?
2013-04-22 18: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績效獎金
k85403500 wrote:我當然知道這樣沒全勤,問題是才二萬的薪水


你是請什麼假呢?
事假.病假.遲到.早退---都扣1300元

k85403500 wrote:
我當然知道這樣沒全勤...(恕刪)


績效會扣這看主管爽度了,因為別人要扛你的班,產能會變少,當然就影響績效。

k85403500 wrote:
我當然知道這樣沒全勤...(恕刪)


我前任公司不管你請什麼假
只要請一天假當月月薪扣一天薪水+全勤
(請兩天就扣兩天,以此類推)
這樣你有沒有比較高興一點
我當兵前待過一家公司,遲到一分鐘,全勤1000就沒了~~

k85403500 wrote:
我當然知道這樣沒全勤...(恕刪)


依勞基法的解釋來說明此部分扣薪是否何理
假設你月薪固定2萬(內含薪資結構獎金、全勤等)
公司規則請假扣,全勤+績效1300元的規則下,請看下面算式:


1.病假:依勞基法規定病假一年內可請三十天,此三十天內皆需給付半薪。
例:請1天病假算式如下:
正常情況:20000-(20000/30/2)=19667
不正常情況:20000-(20000/30/2)-1300=18367 <依你公司說法,請一天病假>
第一種情況屬勞基法規定之正常情形,只扣除病假半日薪<如果扣除後低於>4/1號前的基本工資18780屬正常。
第二種情況當雇主扣除病假半薪後,如又扣除額外獎金名目不管如何扣絕對不能低於4/1號前的基本工資18780,否則違法。

2.事假:依勞基法規定事假一年內可請十四天,此十四天內皆不需給薪。
例:請1天事假算式如下:
正常情況:20000-(20000/30)=19333
不正常情況:20000-(20000/30)-1300=18033
第一種情況屬勞基法規定之正常情形,只扣除事假一日薪<如果扣除後低於>4/1號前的基本工資18780屬正常。
第二種情況當雇主扣除事假一日薪後,如又扣除額外獎金名目不管如何扣絕對不能低於4/1號前的基本工資18780,否則違法。


3.特休假、公假、公傷病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皆不得扣除全勤獎金。


101年1月1日基本工資:月薪18780元、時薪103元
102年1月1日基本工資:月薪18780元、時薪109元
102年4月1日基本工資:月薪19047元、時薪109元

所以你的雇主已經違法。
我們公司是請事假一天扣2天薪,因為老闆認為六日放假時仍有給薪,如果請假,就要再加扣一個週日的薪水+全勤。
我上個月請了2天,就被扣了4天薪,所以........板大比我好了
總歸一句

有賺錢公司 老闆又大器大話

薪資 就是 月薪+全勤 沒有什麼雞雞八八 有的沒有的獎金 還暫全薪的百分多少


正常就 請一天假的話 扣全勤 再扣你一天日薪多少

如果姬芭公司的話 扣全勤 扣日薪一天 再扣你一天的績效獎金 差多了喔

k85403500 wrote:
我當然知道這樣沒全...(恕刪)

之前公司底薪23000、全勤5000元,
不過遲到可補班,
基本上請一天假5000元+一天薪資就沒了,
另外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也少了5000,
以我自己為例,
每天都至少得加1小時的交接班,
沒了全勤加班費還會再少個6~700元,
也就是請一天假損失起碼6300...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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