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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釋出"

經歷了兩個月發呆的"適用期"後我被公司釋出了. 當初面試時公司就知道我會啥/不會啥/能交辦我何任務,考量後才任用我,但是最後卻發現我的職責其實是可被具有專業能力的一線人員兼顧的,所以我在這個職位就變的沒必要多請一個專責員工. 請問這樣我能要求資遣嗎? 01上案例有人任職公司一年多也沒多少資遣費,請問我這樣會有多少"資"? 哀感謝~
2013-04-21 19: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試用期的用意就是讓公司考核新近人員是否適任,
還不算是正式員工,所以請你走人也就不用付資遣費..
Shapheil wrote:
經歷了兩個月發呆的"...(恕刪)


法律上是沒有適用期這規定的,只要是公司資遣你就要付資遣費,
但是根據新制,期滿一年給半個月的薪資,
所以只做2個月,依比例計算,如果公司不給你,值不值得你粍下時間與精神去爭取
就要自行判斷了

虎班喵喵 wrote:
法律上是沒有適用期這...(恕刪)


感謝虎斑大大
虎班大是對的~

一年有半個月

別被不懂的人唬了.....
時間會修復一切,傷疤留下是要你記取教訓,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liumfejs wrote:
虎班大是對的~

一年有半個月

別被不懂的人唬了.....


沒錯!千萬別被2樓的CapHawk給唬了

123站著穿 wrote:
沒錯!千萬別被2樓的CapHawk給唬了



做1天也算喔

Shapheil wrote:
經歷了兩個月發呆的"...(恕刪)

別管資遣了

你聽過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這個比較營養,可以撐六個月


達太安 wrote:
別管資遣了你聽過非自...(恕刪)


非到關鍵不隨便使用這項,不過証明還是拿了備用先, 謝謝您的提醒!(揪~)
正常應該都是3個月內~~你或雇主有任何~想解雇的~3個月內~應該都是可以當下反映~以及當下走人的吧!!
我自己有過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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