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三月初時,被公司詢問外派美國的意願,公司可以提供的條件如下:
1. 協助申請H1B。(但FY2014的H1B名額已經用完,2013年四月5日以後不再收件。)
2. 住宿、汽車、在美國的稅金由公司包辦,除了在臺灣的本薪,另外在美國領津貼1,650 USD/Month。
3. 在進行下一輪H1B簽證以前,先以B1商務簽證進入美國"工作"。
小弟的問題如下:
1. 之前爬文知道H1B必須達到美國派駐地的最低薪資要求(以小弟即將派駐的地區與薪資,大約是60,000 USD/Annual),很明顯的,只拿每個月1,650 USD的津貼是不夠的。持有H1B簽證的外籍人士,可以不全額領美元嗎?
2. 照理說,持有B1商務簽證是不可以在美國"工作"的,他只能做像拜訪客戶、參展等商務性質的短期工作。距離下一輪H1B簽證開放的2014年四月1日,還有將近一年的時間,這代表我得申辦兩次B1簽證,而且每次要待滿近6個月,我會不會在第二次申辦B1簽證時就被拒簽了?
3. 公司說,如果我要求達到H1B的最低薪資要求,那全部的美國所得稅以及州稅都要由我負擔。採用這種兩邊領薪水的方式,是為了保障我在臺灣的勞、健保與稅前薪資。請問各位達人,有人這樣持有H1B領雙邊薪水的嗎?
以小弟之前去的經驗 一天公司的津貼是40--60美金
但是一天吃的隨便就要40塊了 除非你常自己煮...
另外 就如你自己說的
你第一個B1簽去半年 還想再去第二個半年
就算給你簽的過 在海關你也不會過
因為你怎麼可能在美國商務/觀光半年之久? 你就是明顯在工作
我曾因此在美國海關進不了關 坐原機回台的....
你只要有一次這種紀錄 你之後要進美國就麻煩的要死掉
美國現在失業率高 所以非常排斥我們去搶他們工作機會....
建議您三思 ;)
這就是違法...XD
但公司為了省錢....well 我之前去工作的也是財星五百大的公司..還不是違法?
其實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是單純想存錢 那不太划算
但以後的履歷上可以寫
曾在米國工作N年 那就...還OK
還是那句話 你第一次進去三個月到半年 第二次再進去 就會卡關了...
我朋友之前去米國拿B1 工作三個月 回來兩星期又去 又是想呆三個月
還拿出Cisco的invite letter
結果海關跟她說 no, we don't need this and dont trust this....我在她後面臉都綠了
後來海關跟她說 you come toooo often. I'll let you go this time, but you surely would be rejected next time in case you come so often.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