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四天國定假日 老闆強制補班

我們是公司休假制度是週休二日
最近因為量太大 感覺老闆再節省人力成本
不增加人力拼命的加班消量
導致一個月了 天天加班到九點
但近日老闆提出了一個不合理的要求
話說上禮拜清明四天連假
照道理4/4 跟 4/5號 這兩天是政府給的假日
老闆卻說: 「 因為上禮拜五的連假 這禮拜六要來補班
是政府說的 老闆我也打電話到縣政府人事處去問過了
不相信可以打過去問 」
我說:我只說 這兩天放假日政府給的國定假日 為何還要補班
結果老闆反駁完就直接離開現場。

我是想我禮拜六不打算去了,但如果老闆扣我薪資,我該尋求管道爭取自己的權益?

2013-04-12 8: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補班 老闆
今年雖然清明節剛好在國曆的4/4
但似乎有規定,凡清明節與兒童節同一天,需提前一天放假
意思是還是要放兩天,原本的4/5要上班,4/3要放假
改成4/3不放假,4/5彈性放假一天但不用補假
部份單位如果4/3可以放假的,4/5也彈性放假一天,所以連休5天,但要找一天補假
不知以上說明正不正確??

如果被扣薪,只能申訴了
記得要先"象徵性"的和老闆"溝通"一下
留下"溝通證據",再向相關機關單位申訴

想不到啦啦啦啦 wrote:
我該尋求管道爭取自己的權益?



開除老闆,敢不敢?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記錄很重要喔~

建議打電話或是用電子信件詢問老板

將過程錄音或記錄下來

因為清明連假的假期是兩天

一天是清明 一天是兒童節

所以這兩天都是不需要補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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