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公司休假制度是週休二日
最近因為量太大 感覺老闆再節省人力成本
不增加人力拼命的加班消量
導致一個月了 天天加班到九點
但近日老闆提出了一個不合理的要求
話說上禮拜清明四天連假
照道理4/4 跟 4/5號 這兩天是政府給的假日
老闆卻說: 「 因為上禮拜五的連假 這禮拜六要來補班
是政府說的 老闆我也打電話到縣政府人事處去問過了
不相信可以打過去問 」
我說:我只說 這兩天放假日政府給的國定假日 為何還要補班
結果老闆反駁完就直接離開現場。
我是想我禮拜六不打算去了,但如果老闆扣我薪資,我該尋求管道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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