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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窮忙一族 wrote:
這種凹法還真的世間少...(恕刪)
這種凹法在服務業算常態吧
只是理由千變萬化而已
老婆剛出社會時(那時我在當兵)
在國內某連鎖葯妝店工作
雖然有分早晚班的制度
但老婆卻常從早上拼到晚上12點
甚至還有回到家,已是凌晨一點多的紀錄
而薪資只有.....可憐的22K

詢問原因,店長也只說:我們這裡是責任制
後來退伍第二天,我就到高雄工作
而老婆也在遞辭呈的一個月後!
上來高雄陪我一起打拼
目前在某半導體公司當QA
雖然她的薪資沒啥成長
還是領22~26K不等...
但至少工作時間穩定!
也能準時上下班了(7:30~15:40)
根據老婆的感想:
除非我國電子業徹底垮台!
否則這輩子不願再進入服務業
P.S.因當年政府首度推行22K的政策
所以也讓一些公司行號,有了不給加班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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