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補休、貼現?

1、加班到底該不該給加班費??

2、加班費僱主可以自行改成不發放,換成補休嗎??

3、特休+補休,休不完的可以換成薪水?(一般日薪? 未休完時數除以2後,再給薪? 照加班比例計算?


超過一百小時了,都沒有加班費(同事加班時數比我還多...),加上個月累計特+補休,超過20天了。
到離職前未休完假期似乎又是給予半薪(好幾次都是早上忙隔天清晨吃早餐...),月領近30K而已
該摸摸鼻子認栽嗎? 如照加班1.33、1.66計算,還能拿到不少...
如果變成時數除以二,再給一般日薪,應該是少蠻多的
還是這是勞基法許可的範圍?



算過了~現在總數23天又1小時的假....
2013-03-25 10: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加班費

Devil-X wrote:
1、加班到底該不該給...(恕刪)


請洽各地區勞工局

Devil-X wrote:
1、加班到底該不該給...(恕刪)


就我的情形,

是平日上班到五點半, 但下班時間到, 大家也只是伸伸懶腰, 繼續未完的"奮鬥"

因為主管們都還在位子上, 沒有人敢離開...

這就是所謂的"責任制"...


每天幾乎都要到七八點才"能"下班, 中間五點半到七八點是不能報加班的...(當然也沒加班費或補休)

主管也只會走過來跟你說:阿,沒有什麼事情就早點下班吧!

(主管都還在, 誰敢走...)

不過出差的時間是可以報加班, 但只能換補休...

超過時間沒換補休, 會被主管念, 因為主管說這無形中增加部門成本, 會被罵

因此...

鬼島人民還是乖乖的被坑吧
責任制就看你有沒有那個能力準時打卡下班

非責任制的,照理來說都會有加班費,例如工廠的作業員
恭禧你,起碼還有補休可以申請

偶公司雖然不賣肝,但是上次出差,週六日都要做,晚上也都忙到7點
什麼都沒有,所有費用都要實報實銷....去名店吃個飯,計程車錢還不敢報

一般補休不能換錢,就快點休掉他

有加班費申請就更好...

Devil-X wrote:
1、加班到底該不該給...(恕刪)

"加班費、補休、貼現"?
這是什麼啊?
我應該算責任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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