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工作被老闆欠薪了,每次找她談,就是一天拖過一天,沒什麼結果,而且,從每次的溝通中發現,就算有錢,她應該也不會拿出來付薪水;前天跟她談,我給的最後期限就是3/16,不是付錢就是搬貨抵薪,然後她也同意。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搬貨抵薪會構成什麼樣的法律問題?若有,有什麼方法可以迴避。謝謝各位解答。附註:現在店還開著營業中,但沒產品可賣,只能賣咖啡,還有跟外面叫的西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