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爬文了一下,想找自己的問題,可是好像找不到。本想明天打去勞工局問,但心急了!問題:我1.31在公司系統申請了離職,而壓在3.31走。沒想到新公司叫我3.25就去上班。這下慘了!我老闆說他不同意,叫我看著辦 T.T我想請教的是...在符合預告期的條件下,卻提早離職,有違法嗎?感恩回答的大人們!
跟新公司喬延後報到看看,說舊公司不肯早放人,走跳職場世界,這種延後報到情形,人事部門都知道其中種種變化狀況,人在職場江湖,雖然身不由已,但要會應變!像我公司一個職缺,招了3個月都沒人要來,不會在意延後報到的狀況!
不知道會影響你多少?(薪水)看你願不願意損失這筆薪水,我也遇過,跟在職雇主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期間面試新工作,順利被錄取,但是問的是能不能馬上上班?我告訴對方因為在職,要做到月底才能去他們新公司報到。機會就又沒了。《當初備的履歷上有寫可上班日期,但對方大概沒注意到,我也沒想到要提》薪水多一倍,原雇主有給人情壓力,而又不斷問我確定新工作是我想要的嗎?一直告訴我外面的狀況沒這麼好...bra,bra,bra,,說真的我很後悔當初沒義無反顧地殺到新公司,我真的很喜歡那個工作。
archersugar wrote:只是我想說我已經有符...(恕刪) 不同意 你還是可以走人阿 你已經做到告知義務了阿差別只是後面錢的問題 可能被東扣西扣而已只要你在勞工局裡寫的標準年資公告日前提出不須上級同意即生效上級同意只是個官方流程而已除非你有簽合約不然腳長在你身上 老闆能對你怎樣簡單說 你雖然壓在3.31但如果你的年資公告日只有30天那你325提前離開也沒問題就真的頂多被扣錢 但你可以去申訴我以前也有同事直接當天喊要走人 老闆不同意照樣走去人事那 直接講要走人人資要求主管同意才准他直接表達 今天就是最後一天 明天不會來上班 要扣錢隨便你人資還是得照辦開離職單給他 不然違法的反而變成他們
archersugar wrote:新公司有新要求要提早到任...(恕刪) 這裡怪怪的.你明知道舊公司待到3/31,所以我猜你和新公司談時應該也是談3/31以後上班.所以現在是新公司臨時要你3/25就提前上班嗎?如果是我,就和新公司講說當初是談某月某日,所以沒辦法提前.和新公司溝通看看.如果新公司的做法是這樣,只能說,對這種公司要用另一種態度看了.因為它可以出爾反爾,那以後你怎麼相信新公司所說的話?註:不知道完全狀況,也許新公司只是"希望"你提前上班.如果是人資打給你的,你可以試看看打電話給用人主管,問一下是不是他要求的?跟用人主管談看看,說明你的狀況,順便暗示說當初約定的時間是幾號,你已經跟公司講好了,你不想當一個沒信用的人.有時只是部門間資訊傳遞沒很完整而已.
對策一原公司知道了這段故事你要靠病假撐過五天有點難度且有違法之虞你應該不會那麼剛好在這五天生病巴請事假或是特休比較妥當但千萬不要曠職對策二向錄用你的公司人資告知你現在的問題我想如果這家公司還有點人性的話應該會變通一下通融你讓你到職日延後
沒有法律問題, 不違法看你的年資, 頂多30天前宣告就好了剩下的是看你的老闆勢力有多大, 會不會影響到你的新工作那邊的名聲另外, 你的特休呢, 如果夠5天的話, 就全部擺在那邊給他休一休阿(這本來就是你的權利)仍舊是3/31離職你直接現在走人, 老闆照法律上而言, 也不能拿你怎樣這應該不算冷門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