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遇到一個很冷門的問題。

小弟有爬文了一下,想找自己的問題,可是好像找不到。
本想明天打去勞工局問,但心急了!
問題:
我1.31在公司系統申請了離職,而壓在3.31走。
沒想到新公司叫我3.25就去上班。
這下慘了!
我老闆說他不同意,叫我看著辦 T.T

我想請教的是...
在符合預告期的條件下,卻提早離職,有違法嗎?

感恩回答的大人們!
2013-03-14 21: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離職 問題

archersugar wrote:
小弟有爬文了一下,想...(恕刪)



請病假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跟新公司喬延後報到看看,說舊公司不肯早放人,
走跳職場世界,這種延後報到情形,
人事部門都知道其中種種變化狀況,
人在職場江湖,雖然身不由已,但要會應變!
像我公司一個職缺,招了3個月都沒人要來,不會在意延後報到的狀況!
不知道會影響你多少?(薪水)看你願不願意損失這筆薪水,
我也遇過,跟在職雇主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期間面試新工作,
順利被錄取,但是問的是能不能馬上上班?我告訴對方因為在職,
要做到月底才能去他們新公司報到。機會就又沒了。
《當初備的履歷上有寫可上班日期,但對方大概沒注意到,我也沒想到要提》

薪水多一倍,原雇主有給人情壓力,
而又不斷問我確定新工作是我想要的嗎?
一直告訴我外面的狀況沒這麼好...bra,bra,bra,,

說真的我很後悔當初沒義無反顧地殺到新公司,
我真的很喜歡那個工作。


只是我想說我已經有符合預告期了。
也交接的差不多了,新公司有新要求要提早到任。
我當然是以新公司為首要。
只是我老闆跟我說他不同意,我就挺納悶的。
archersugar wrote:
只是我想說我已經有符...(恕刪)


不同意 你還是可以走人阿 你已經做到告知義務了阿
差別只是後面錢的問題 可能被東扣西扣而已
只要你在勞工局裡寫的標準年資公告日前提出
不須上級同意即生效
上級同意只是個官方流程而已
除非你有簽合約
不然腳長在你身上 老闆能對你怎樣

簡單說 你雖然壓在3.31
但如果你的年資公告日只有30天
那你325提前離開也沒問題
就真的頂多被扣錢 但你可以去申訴


我以前也有同事直接當天喊要走人 老闆不同意
照樣走去人事那 直接講要走人
人資要求主管同意才准
他直接表達 今天就是最後一天 明天不會來上班 要扣錢隨便你
人資還是得照辦開離職單給他 不然違法的反而變成他們
archersugar wrote:
新公司有新要求要提早到任...(恕刪)


這裡怪怪的.
你明知道舊公司待到3/31,所以我猜你和新公司談時應該也是談3/31以後上班.
所以現在是新公司臨時要你3/25就提前上班嗎?

如果是我,就和新公司講說當初是談某月某日,所以沒辦法提前.
和新公司溝通看看.

如果新公司的做法是這樣,只能說,對這種公司要用另一種態度看了.
因為它可以出爾反爾,那以後你怎麼相信新公司所說的話?

註:不知道完全狀況,也許新公司只是"希望"你提前上班.
如果是人資打給你的,你可以試看看打電話給用人主管,問一下是不是他要求的?
跟用人主管談看看,說明你的狀況,順便暗示說當初約定的時間是幾號,你已經跟公司
講好了,你不想當一個沒信用的人.

有時只是部門間資訊傳遞沒很完整而已.
對策一
原公司知道了這段故事
你要靠病假撐過五天有點難度且有違法之虞
你應該不會那麼剛好在這五天生病巴
請事假或是特休比較妥當
但千萬不要曠職

對策二
向錄用你的公司人資告知你現在的問題
我想如果這家公司還有點人性的話
應該會變通一下通融你讓你到職日延後

archersugar wrote:
小弟有爬文了一下,想...(恕刪)


1.跟新公司老實說
2.請假

你也只有這兩條路 你跟舊公司說3.31走就那天

自己要跟新公司說就那天上班 面試時沒說那天可以上班嗎?
我2008/3/22跟2012/01/14都在家睡到下午五點....
沒有法律問題, 不違法

看你的年資, 頂多30天前宣告就好了

剩下的是看你的老闆勢力有多大, 會不會影響到你的新工作那邊的名聲

另外, 你的特休呢, 如果夠5天的話, 就全部擺在那邊給他休一休阿(這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仍舊是3/31離職


你直接現在走人, 老闆照法律上而言, 也不能拿你怎樣

這應該不算冷門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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