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請教各位大大:
1月初老闆將我資遺,叫我作到過年前一天。
原因:
1. 個人作事方法不符合老闆的想法。
2. 改圖改多次,搞得客戶很不高興。(每次丟圖給客戶時,老闆都會先確認。)
3. 客戶希望我離開。
過年前一個星期,老闆突然說。。。
跟客戶討論了一下,客戶說不希望影響到我們公司的人事..
再加上我最近表現不好。(但這幾個星期有請假去找工作..)
而且他一直沒空找人,所以希望我留任。
(公司的人力銀行在叫我離開的前兩天,就已經在找人了。)
個人想法:
1. 老闆找不到人。
2. 農曆年後有很多新案子要開。
請問各位大大….
要留任呢??之後還是重新談薪水??或者走人??
(目前還在找工作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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