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女友在育嬰中心上班
公司老闆會想很多辦法從薪資扣錢.
比如說 "沒有問意願的情況下" 安排許多認證課程 EX瑜珈課.按摩課
課程費用公司先負擔."以上課日開始算".沒有滿6個月離職.該費用須由自己負擔.
公司制服 冬季夏季各一套 衣服費用 也是由公司先負擔.購買日算起沒有滿6個月離職.該費用由自己負擔.
因為公司方面好像有耳聞過年後會有人離職,所以開會時擬定出一套做法.
年終獎金分兩次發放 第一次於過年前發放 第二次於年中發放.
這樣的做法於情於法,合理嗎?
小弟也是剛出社會,很多地方還不懂,請問前輩難道就只能被雇主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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