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員工不適任.資遣了他 (做不到三個月)因為覺得跟面試講的能力都做不到都不會!!~~今天才發現身分證上面的資料錯誤 發現謊報年齡...影本造假~當時他繳交影本..沒想這麼多~勞工局說資料不對~~(搞不好學歷等等是不是也造假)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大大們 這還要支付薪水嗎?因為這個月薪水還沒發給他~之前薪水有辦法討回來嗎?
Kisd wrote:請打電話問勞工局不過...(恕刪) 謝謝大大!!公司都有走勞基法資遣費已經給他了!!因為這位員工請她來上班面試時..他說都甚麼都碰過都會結果都不會使用!!資遣了他~~結果身分證等資料造假...並不是惡意資遣~~~
偽造文書在法律上,偽造文書(Forgery)是指故意製造 假的文件或刪改文件以達致誤導他人的目的 (deceive)的行為,通常會因而得到利益(但 並不以此為構成要件)。未經文件的擁有人授權 而複制文件並不是偽造文書,但若之後以有關的 複制文件來誤導他人就算是偽造文書。按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 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所謂偽造係指無制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 文書,所謂變造則係指無制作權人就他人所制作之真正文書,加以改造而變更其內 容。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 書,一般稱為特種文書,國民身分證亦屬於此類特種文書。行為人若將身分證先行 影印,然後再變造影本部分欄位內容(例如出生年月日),因為影印本與原本有相 同之效果次按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 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當 行為人偽造、變造文書完成後,又持此偽造、變造之文書向他人主張 (行使)文書的內容,即該當此罪。因為通常行為人會偽造、變造文 書,目的就是要使用該偽造、變造文書以達其不法之目的,因此實務 上通常認為偽造、變造文書屬於低度行為,行使偽造、變造的文書, 屬於高度行為,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因此,論以高度行為(即行 使行為)即足以評價行為人全部犯行。
小猛 wrote:謝謝大大幫忙 明天我...(恕刪) 只能說你們面試的能力有待加強譬如說英文能力不錯 那就請他來段英文即時演講電腦文書處理好 就問幾個相關的問題 或馬上打個報價單要會問問題阿 怎麼對方說甚麼你們就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