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91年被前公司浮報所得,報往國稅局。叫我等消息。結果收到強制處分要公司扣我薪水!

我每年都有報稅!
也都有繳稅。

不過因91年度稅單有問題,便去國稅局查詢。

當時承辦人說:資料給我們,表格填一填,我們會處理。
我:留了承辦人的姓氏與分機,並給我一個"案號"?
我:那"稅"該如何處理?
承辦人:就不用管了,我們會處理。
我:很安心的離開國稅局。

經歷
92年報稅
93年報稅
94年報稅
95年...

前幾天收到法務部執行署的執行命令。說要我公司寄支票給國稅局。
款項由我薪水扣!

當時實在不明究裡,於是打電話到國稅局問。
原承辦人已調職,便接洽職務代理人。
通知我已經結案了。沒問題了。
我說:我收到執行處的執行命令。金額是.....。
服務人員:我查查,需要我們既核定通知書給你嗎?
我:要!

結果收到了!
結果實際上要繳的是四千多。可是執行命令上是五千多。平白被加了一千多元。

我想應該是滯納金吧?


請問站上的前輩,已經被強制執行了,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我並不是不繳,而是根本就不知道啊!
只是真的不想多繳一千多元的滯納金。
我一想這個月又多出了好大一筆支出,真是心痛。
我在想辦法電話連絡,看能不能免去這一千多元滯納金?
2007-04-22 9:08 發佈
現在政府卻錢,以後有可能會碰到!
等各位大大回覆.

山岩 wrote:
我每年都有報稅!也都...(恕刪)
山岩 wrote:
我每年都有報稅!也都...(恕刪)


強制令來時應該可以立即提出異議。

91年信用卡繳清。未在使用。

卻在96年1月收到寄到公司的法院通知,強制扣薪。

趕緊打到銀行,結果銀行說我欠6萬多塊。

問了狀況,原來91年的信用卡(額度2萬),未剪卡寄回,所以還算繼續使用。

當初繳清還有問承辦人員是否尚有欠額,承辦人員說沒有。

只怪當初沒要清償證明。

短短四年間,竟然可以變成6萬。

實在無法接受,後來跟銀行談條件變成了3萬。

就這樣莫名奇妙花了三萬。

慘痛的例子請大家不用信用卡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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