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都有繳稅。
不過因91年度稅單有問題,便去國稅局查詢。
當時承辦人說:資料給我們,表格填一填,我們會處理。
我:留了承辦人的姓氏與分機,並給我一個"案號"?
我:那"稅"該如何處理?
承辦人:就不用管了,我們會處理。
我:很安心的離開國稅局。

經歷
92年報稅
93年報稅
94年報稅
95年...
前幾天收到法務部執行署的執行命令。說要我公司寄支票給國稅局。
款項由我薪水扣!

當時實在不明究裡,於是打電話到國稅局問。
原承辦人已調職,便接洽職務代理人。
通知我已經結案了。沒問題了。
我說:我收到執行處的執行命令。金額是.....。
服務人員:我查查,需要我們既核定通知書給你嗎?
我:要!

結果收到了!
結果實際上要繳的是四千多。可是執行命令上是五千多。平白被加了一千多元。

我想應該是滯納金吧?
請問站上的前輩,已經被強制執行了,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我並不是不繳,而是根本就不知道啊!
只是真的不想多繳一千多元的滯納金。
我一想這個月又多出了好大一筆支出,真是心痛。

我在想辦法電話連絡,看能不能免去這一千多元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