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失業給付」的問題,請了解的大大幫忙解惑

我在去年12月中跟就業服務站申請了勞保局的「失業補助津貼」
第一個月的津貼已經在今年1月中旬領到
而預定1/28要回就業服務站辦理第二次失業認定
很幸運地我在上禮拜四接獲通知被錄取了
但那只是面試我的主管用e-mail告訴我已錄取,還要等總經理簽核與人事通知
開始上班時間應該是年後(他說應是2/18)

我的疑問是....
申請失業給付有所謂提早就業獎金
也就是在未領滿六個月的津貼前就找到工作
在工作滿三個月之後可請領【尚未領完的月數*每月領的津貼*0.5】的獎金
就業服務站的人員告訴我若有先找到工作要在三天內通知他
但我還沒收到公司的人事通知(大公司有時候流程真的跑很慢)
且上班報到也是年後的事
若我現在就通知就業服務站已經找到工作
是否第二次失業認定就會無法通過?
也就是我必須等新工作滿三個月之後才可能再領到勞保局給我的錢
還是說1/28第二次認定時我可以先不告知找到工作的事?
這樣也許2月時我還可以領到第二個月的失業補助
彌補一下過年時包出去的紅包

失業沒收入又有房貸要繳,過年也快到了
我很希望2月份能有失業補助津貼可以領
但又不知道勞保局會不會查得到?
一般來說應該是正式上班之後公司才會幫我投保勞保
那如果人事通知已經下來,會不會也有啥記錄查得到我已被錄用?
2013-01-20 16:00 發佈

Shallow sleep wrote:
我在去年12月中跟.就.… 失業沒收入又有房貸要繳 ..(恕刪)



房貸?!!!
從你錄取的公司幫你"投保勞保"後開始算就業,等於你開始上班才會有勞保,
勞保局才會認定你開始就業,所以你在上班前還是算失業

YANG0426 wrote:
從你錄取的公司幫你"...(恕刪)


恩恩,所以我第二次認定還是可以申請的吧
那我知道了,感謝

Shallow sleep wrote:
我在去年12月中跟就...(恕刪)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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