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星期四正式報到星期五也正常上班 後來覺得工作內容不適合自己雖然工作環境不錯 但負擔仍然有點大因此在這兩天周末思考後想要離職我有稍微了解一下勞基法有規定三個月以上要有預告離職的動作那我上班兩天的有要嗎???還有若我禮拜一向公司告知想要離職該怎麼做比較漂亮畢竟如果去告知後還要在那上班實在很尷尬...我應該怎麼做才好感謝各位的意見!!!
禮貌上還是要講一下, 千萬別莫名奇妙的失蹤, 公司還會以為你是不是出了什麼意外最禮貌的是當面去公司跟主管直接開口講. 不用怕不好意思, 主管們都很習慣了次等的作法是早上打電話去公司,還要親自用電話向主管講, 別留言叫同事代轉, 如果叫總機代轉那就更沒禮貌了
屁蛋14 wrote:本人在上星期四正式報...(恕刪) 其實兩天 直接上班跟主管講說 我可能無法勝任 她就會帶妳辦手續了 離職單寫寫就可以走了之前我還遇過 說去上廁所 結果就失蹤了...還有中午吃完飯就失蹤的= =其實這樣很沒禮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