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可以幫我看看嗎?

事情是這樣的,12月中旬時,我找了一份火鍋店的工作,職位是正職員工,面試完後,老闆問我何時可以上班,我回覆12/11可以上班,不料10號就得了重感冒,並於11號中午致電給老闆,詢問是否可以延後上班,老闆也答應讓我延後上班(12/12上班)。

12號依約開始上班,但身體其實尚未痊癒,因此13號請了病假,請病假那天我是提前1個小時通知老闆,老闆也允許我請假。14號到17號我均正常上班,並無遲到或早退,因此17號晚上時,老闆拿了員工守則同意書給我看,並說有什麼不了解的或者不懂得,現在馬上提問,其中我看到兩點跟我所遇到的問題相關聯的,1.請病假必須在上班前3個小時通知,2.離職並須於20天前提出,當下我提出上回12/13請病假時,我提前1個小時電話告知,這樣可以嗎?老闆回覆:還可以。因此我簽了那份員工守則同意書!!

簽完員工守則同意書後,18號我身體感到不適,並請家人幫忙致電跟老闆請假,而老闆於電話中,告知我的家人說,xxx從來上班到現在已經請了三次病假!!!當下家人一心只想幫我完成請假手續,並沒有多詢問請假次數的問題。

19號是我休假,在家休養了一天,並且思考後,因當下身體尚未康復,且每日工作到凌晨,因此決定辭掉此工作,我於20號上班前致電給老闆,告知我身體並不適任目前的工作,所以需提出辭職。當下我詢問老闆,那幾天我上班的工資是否可以領取呢?老闆說:你未依照離職程序,當天說離職就不來,你這樣算曠職,你覺得你還有薪水可以領嗎?我說:老闆真的很抱歉,我沒有依照離職程序是我的不對,如果因為這樣老闆要從我的薪資扣取相關費用,我可以接受,但不可能全部的薪資都扣掉,老闆說:你今天說不來就不來就是曠職,曠職一天要倒扣三天薪資!!老闆又說,你從來上班就請了三天病假,我說,我從12號來上班只有12/13.12/18請了兩次病假,此時老闆說,你原本12/11就要過來上班,你打電話來說因為感冒所以要延後上班,這樣不算請假嗎?
(我心想:原來老闆所說的三次病假是這樣來的!!!)當下我也不想再與老闆爭論,但有再次強調,如果老闆因為我未依照離職程序,我可以接受老闆因此原因扣取部分負擔。

從12/20那通電話後,我就沒在打給那家店的老闆!!1/11我晚上九點多直接過去那家店,並告知我來領取12月份的薪水,老闆原本只願意透過電話與我洽談(老闆此時就在店裡),我再次問老闆,那幾天我工作的薪資真的不發給我嗎?或許老闆聽到我的音量過大,老闆才說他要下來跟我談。

老闆下來後,請我到外面談,此時他仍然堅持不給我薪資,說因為我20號曠職,所以之前的工資早就不夠扣,
後來,老闆發現我正在錄影,馬上說,你們在錄影嗎?那我不想說了,在進店之前,突然有說了一句,你要領薪水,可以阿!!!!下個月再來領!!!

想請問各位大大,未依照離職程序,就會領不到薪資嗎?
那位老闆,後來態度軟化,但他將我的薪資扣到2月份,是合理的嗎?

各位大大,可以幫我看看嗎?
2013-01-12 23: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大
的確..辭職一事.不是電話就講講
有些老闆比較在意這些..那天你應該去工作.但工作前或工作休息時間可以找老闆私底下談你的目前健康狀況

也是一種互相尊重

不會領不到..只是你簽了那份員工同意書.也代表你接受

qazwsx7692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12...(恕刪)


這樣你覺得你有幾天薪水?

於法 你絕對可以準備相關證據向勞工局檢舉

但符合成本嗎?

換個路思考一下 不如快去找下一份工作

但請先養好自己的病 會比較能適應工作環境和未來的挑戰!!

人生是自己的

不要都因為這種事 政府官員 來幫你協調 說道 怎麼又是你?

最後就不了了之@@

我要告訴你的是 沒幾天的薪水 對你可能很重要 但你要把視野看到未來

未來一切美好

最後強調一點 薪水不給 資方絕對不法
我覺得老闆蠻笨的
要是我一定給的清清楚楚
而且還感謝你願意自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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