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給假的方式

想詢問各位先進
關於離職給假的方式
小妹於日前從某公司離職,該公司的計算方式是剛進來的那一年不給假,滿一年後方給前一年在職比例給假
也就是說(以本人為例):
我是在92年5月底到職,但到了93年5月底後,方有5天假(因為HR說按去年在職比例)
所以依這種規則,我就認為前公司計假應該是本年是休去年的假
而我是在101年11月底離職,而前公司也寫說會依統計將沒休完的假換成現金
所以我就想那如果是依照先前的原則,應該除了去年特休的14天(已滿9年)外,尚會結算今年在職比例才對,也就是說我應該至少可以拿到101年5月底~11月底的假(maybe是6天)
但我詢問前公司的HR,卻跟我說沒有這樣的,除非我待到102年5月底滿期,才會給我101年的特休假
我只是覺得這種算法似乎前後矛盾
是我的理解錯誤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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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前公司今年是有給我特休14天沒錯,只是我比較疑惑的是
有朋友跟我說若是以今年休去年的假,這樣的算法我在101年11月底離職,前公司該另外補給我101年5月底~11月底的假才是
但前公司卻以今年度是用去年的假,所以就是給14天,並且說因為我是到職日後離職的,所以還不用被扣假哩!

另外,我有同事於到職日期前離職(92年5月到職而101年3月離職),居然又被按比例扣掉了一部分
如果是按上述算法休前一年的,那他於100年工作了整個年度,但又在101年3月離職被按比例扣假,似乎有點不合理

我有點被搞糊塗了,想說寫信去勞工局詢問好了
2013-01-07 10:40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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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滿一年後開始有所謂"特休"或"年度休假"
版主在93年5月滿一年,故可以休92年度的特休假.
但因92年度任職未滿一年,故給價依92年度在職天數比例計算
約略為5天沒錯~
故依此類推,94年是休93年的假~
依序至版主101年底離職,是休100年度的假
若依此為認定方式,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不論離職月份,假都要給足
因為是給去年度的休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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