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方問題】計劃案本身不到一年,公司想要提前資遺…希望有懂的人幫忙

本身在顧問公司上班,公司是跟公家機關簽合約的外包公司,公司跟公家單位簽訂合約是從今年2012//4/1開始;明年2013/2/15結束,但計劃案是在2012/12/15完成,剩餘這段時間算是公家單位要求我們的留守期,而我們也是跟公司簽訂明年2013/2/15結束,現在公司想要因為計劃案結束了,不想支付到明年2013/02/15這段時間的薪水,請問我跟同事應該要怎麼跟公司「對付」來保障自身簽定時的合約保障?以勞基法來說該怎麼跟公司力爭?以法律來說簽定的合約該怎麼來爭取?



2012-12-13 19:00 發佈

kepurpanr wrote:
本身在顧問公司上班,公司是跟公家機關簽合約的外包公司,公司跟公家單位簽訂合約是從今年2012//4/1開始;明年2013/2/15結束,但計劃案是在2012/12/15完成,剩餘這段時間算是公家單位要求我們的留守期,而我們也是跟公司簽訂明年2013/2/15結束,現在公司想要因為計劃案結束了,不想支付到明年2013/02/15這段時間的薪水,請問我跟同事應該要怎麼跟公司「對付」來保障自身簽定時的合約保障?以勞基法來說該怎麼跟公司力爭?以法律來說簽定的合約該怎麼來爭取?


就看你們跟公司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來走了
你們所簽訂的合約(你們VS公司)內容是否有違約金來要求公司賠償
如果沒有就必須找法律顧問諮詢
合約的問題只有就合約內容來辦
如果簽訂不對等合約只能認賠自認倒楣當作經驗

基本上~
你們認賠自認倒楣的機會太大了
顧問公司都有專門的法律顧問
公司敢違約解聘你們自然有相當的把握可以全身而退

最重要的事還是要保證離開後不會因為這個合約而出問題
而有可能會出問題的部分在於
公司VS公部門所簽訂的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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