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好文分享,值得省思] 景氣雖然不好, 賣命也不會帶來競爭力

看到此文,很有感觸.

原文出處: 商業週刊
http://www1.businessweekly.com.tw/web/blog_article_2512_p1.html

----------------------------------------------------------------

景氣雖然不好 賣命也不會帶來競爭力
撰文者:吳育宏

多年前某個晚上,我看到業務團隊一位認真的同事還在加班,便走過去和他聊了一會兒。
從他整理客戶名片的用心,還有面對堆積如山文件的耐心與學習態度,我好像看見第一次接觸業務工作的自己。熱忱的影響力很大,它讓我們面對客戶時的恐懼、挫折變得微不足道,也讓人在疲累的加班時間可以苦中作樂。
但是,從他身上我也看到自己曾經有的盲點。
我問他犧牲和家人相處的時間,經常在半夜發e-mail(我是那個在c.c.欄位的人),還有放棄休假來公司加班,這麼拼命,是如何看待自己和工作的關係。
他毫不猶豫的回答我:「就是為公司、為客戶賣命。」
我並不是倚老賣老的人,當時所處的公司也沒有權威型的組織文化。所以我很確定,這是他不經修飾、真實的想法,而不是應付主管的場面話。
沉思了許多,我非常誠懇卻也語重心長的告訴他:「這將會是你失去競爭力的原因。」
他不可置信的看著我,甚至認為我在開玩笑。在身心俱疲的加班時間,這肯定是個很難笑的笑話。
當然,這真的沒有開玩笑的成分。
當我第一次在台灣招待美國來的客戶,對方是研發部門的主管,在通訊領域有二十年的專業經驗。但是他對產業鏈的了解並不是很廣泛,也是第一次造訪台灣。我向他介紹台灣的電子代工王國,還有當時高股票、高分紅的「科技新貴」,都令他頻頻點頭、稱讚台灣的成就。
但是當他聽到許多科技大廠,晚上十點仍然燈火通明的辦公室文化(主管和同事都沒走,我也不走),立刻皺起眉頭,非常嚴肅的問我:「這樣的企業怎麼會有幸福的員工?怎麼會有競爭力?」
當時的我,對台灣電子業的商業模式習以為常,我真的沒有認為「幸福員工」與「企業競爭力」一定得劃上等號。而我自己過了好幾年拼命三郎的生活,我知道我越「賣命」,企業應該是越有競爭力,從來沒有懷疑過。
至於因為賣命所犧牲的個人生活品質,以及這樣的步調可以維持多久,我沒有認真想過。我只知道,拼了命地工作得到十足肯定,而牆上的公司標語也是寫著永續經營。
然而這幾年來的產業發展,給了我們一些答案。
一支iPhone,出「腦力」的蘋果公司賺200美元,出「勞力」的台灣代工廠賺2美元,這是毛利率保三(3%)、保四(4%)的台灣電子業寫照。不計代價拼到極限的模式能不能長久,就像奮不顧身賣命的工作方式能不能長久,是一樣的問題。
賈伯斯曾說:「人才的質量比數量重要。」歐美企業的確不擅長用軍事化方式,把人力當成「效率流程」的一部分來「大量」管理,而是創造一個激發熱情的環境。因為「熱情」這個字和「人」密不可分,也就理所當然的重視人性價值。
施振榮先生提出「微笑曲線」的時間是1992年,也就是二十年前。不曉得二十年前聽聞「微笑曲線」的企業主,是不是也露出不可置信的表情?竟然有一個理論,叫我們不要依賴那些數量、金額龐大的代工訂單?
為客戶「賣命」的經營模式,一直是台灣公司引以為傲的。
在辦公室用爆肝換來高收入,並得到「台灣人24小時待命」的「美名」;在工廠則是把員工、軟硬體的生產力發揮到極限,然後象徵性放一些健身器材,要員工好好照顧健康。這些企業把「對外」競爭力最大化的過程,「對內」的人性元素,沒有人真的關心過。
最諷刺的是,誰該為這個「默不關心」負最大的責任?恐怕不是客戶,而是自動把「幸福的員工」和「企業競爭力」視為兩件事的我們。不只是資方,就連許多弱勢的勞方也視為理所當然。
亞洲在品牌價值、商業創新的觀念,逐漸跟上歐美腳步的同時,不就學習到:需要「賣命」的產業,不值得永續經營;而那些可以永續經營的產業,不會需要「賣命」嗎?
如果一個工作者把自己的命都賣給公司、賣給客戶,連自己都照顧不好,自然就失去獨立思考、開放創新的能力。到頭來,只好做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代工」。
從這位賣命同事的辦公桌,我們就這樣話題繞了一大圈聊到產業觀察,以及我從一位國外研發主管一句話得到的啟發。
單一個人對產業的影響力有限,但是我們都可以決定自己的工作方式。努力絕對是必要的,但是讓自己有平衡的身心,也是很重要的一門課。
要你賣命的公司,通常不值得你待下來;值得你待下來的公司,通常不會要你賣命。

2012-12-05 23:18 發佈
要你賣命的公司,通常不值得你待下來;值得你待下來的公司,通常不會要你賣命

leftsurvivor wrote:
看到此文,很有感觸....(恕刪)


現在的企業都把員工當免洗用品 沒利用價值就丟了

無能的企業才需要員工打拼,賺不到錢的老闆才會想從員工身上"賺錢"
佔山為王稱國家,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大王,只問立場不論是非,以德報怨何以報仁,不要跟豬吵架,認真你就輸了
看到這篇報導, 真是無言!
想起電視上"要聠才會贏"的廣告. 台灣的企業主是該要聠一下了,特別是那些政府保護的企業

------------------------------------------------------------------------
我見我思-勞工奴隸化?

2012-12-10 01:32 中國時報 【呂紹煒】
 羅馬帝國時代,那些被鎖在貴族莊園中的奴隸,被視為主人的財產;不論有任何特殊的技術、能力、know-how,都不是自己的東西,而是主人財產的一部分。因此,沒有一個奴隸能依靠技能遊走各地、尋找更高報酬的工作。最近一些事,讓人感到台灣有那麼一點把勞工奴隸化的味道。

 立法院修《營業祕密法》,以更重的刑責嚇阻員工跳槽後洩密。朝野一片肯定聲,聽起來,員工跳槽不能把原公司的機密帶到新公司,非常有道理,合情合理嘛。但落到現實,問題就多多。公司的高幹、高階技術人員,腦中藏的公司技術與祕密,當然部分來自公司、部分來自自己的貢獻,這筆帳該怎麼算?

 如果只是偷帶公司文件或其它有形東西到對手公司,才算觸犯《營業祕密法》,這在認定上會較容易,但對企業主而言,恐怕會認為「不夠」,因為可能發生如大陸火箭(或導彈、太空)之父錢學森的情況─他兩手空空、什麼文件都沒帶的從美國回到中國,但滿腦的祕密與技術,一股腦全帶回大陸,為大陸打下太空、導彈的基礎。所以,不能只以是否攜出機密文件為標準。

 員工換公司,一定會使用到從過去工作的企業學來的某些知識、技術,到底用到哪種程度才不算「洩露營業祕密」?還有,你怎能把一個人的腦袋,列為某企業的私有財產?官員都說此修法有嚇阻員工亂跳槽、洩露機密。但換個角度看,這是政府聯合企業,一起把員工─特別是市場價值最高者─奴隸化;過去,一個高階技術人員或高幹,公司要努力給他好的待遇、福利,甚至「以國士之禮」對之,才能讓他願繼續效命;員工也能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與偏好,決定自己的去留。

 以後呢?甭對他太好啦,法有明文規定,他敢亂跳,咱就告死他,讓他坐牢。員工要跳槽,頭上永遠有揮之不去的司法血滴子在轉啊轉的。此法為告訴乃論罪,好處是由企業認定是否受損後決定提告,不會如公訴罪般浪費司法資源。但壞處也在此,碰到惡劣的企業主,就以提告為樂,用法律威脅、玩死員工。

 不僅企業想把員工奴隸化,政府與國家也一樣;陸委會與經濟部都說要與大陸協商,要透過政策工具約束「不當挖角」行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本周將在廣州舉行第四次例會,我方就要在會中要求大陸挖角台灣重要人才,必須提出對策。坦白說,這是以國家、政府的力量,堵死勞工赴境外尋找更好待遇、福利之途,是一個為總體利益而犧牲個體權利與利益的集體意識。

 如果,某工程師在國內的市場價值是百萬元,但在大陸卻是五百萬元,他可以基於生活環境、習慣、家人親情、子女教育,甚至純然就是「愛台灣」等因素,繼續在台工作。但其它任何人,包括政府、國家,都沒資格要求他為了「國家利益」、犧牲他那四百萬元的市場價值,只有他自己能作決定。政府憑什麼跑去跟大陸協商「不要亂挖角」?再一次,政府又把勞工們奴隸化了!
達成夢想和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累積微不足道的小事.
" 立法院修《營業祕密法》,以更重的刑責嚇阻員工跳槽後洩密。朝野一........"

此法顯然是站在不對等立場, 資方資遣你之後你有替她保守秘密的義務, 但資方有保障你的權益嗎???
再美國也有類似的法律, 但只限某一層級以上及某一類別的工作,
而且在資遣後會給你對等的薪資, 如你要保密兩年: 則會給你兩年的base salary...

但一到台灣, 那些沒見過市面/或是想欺騙我們的立法諸公及提案的行政官員,
卻故意忽略我們勞工權益這塊.....
我見我思-勞工奴隸化?

這篇寫得好
但現已淪落旺中的中時電子報發出來的東西
讓人不禁會想是否"阿共仔的陰謀"
為什麼要讓我有這樣的戒心呢?
唉.......
以前在某家操員工出名的代工廠工作,某次總經理訓話說,我要的是你們賣力,不是賣命. 我自以為幽默的說,賣力賣命都好,就是不要賣身.. 當然大家都笑得很高興,不過我之後就黑掉了.

leftsurvivor wrote:
景氣雖然不好 賣命也不會帶來競爭力
撰文者:吳育宏


如果客戶想要的是道歉--吳育宏

那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星期一早晨。
當我提著早餐進辦公室,準備喝下第一口奶茶的時候,電話鈴聲響起。直覺告訴我,這種一大早就找上我的訊息,除非是同事要給我生日驚喜,否則通常是緊急又棘手的狀況。

我很確定當天不是自己生日,也很無奈直覺被印證成真。

「我們要交給最大客戶A公司的6000個樣品,今天早上再一次交貨延遲,客戶的試量產線被迫停擺,準備提出賠償金額試算。」

運籌部門的同事用愧疚的語氣說完這個壞消息,恨不得從電話線的另一端立即消失。我知道他怕的不是我對內開砲,而是客戶此案的專案經理是業界出名的壞脾氣,連同部門員工都敬而遠之,更不要說是捅出簍子的供應商了。

我撥了幾通電話到大陸工廠、快遞業者瞭解原因,確定這個災難源自一位快遞員的疏忽,把急件當作普通件處理。就是這樣一個再簡單不過的理由,簡單到要正式說明都讓人感到尷尬。

身為專案負責人,我瞭解此時團隊成員的恐懼。但是我知道在那個時刻,我還有更重要的情緒必須處理,那就是客戶的憤怒。至於賠償問題,我想就秉持「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的原則,靜觀其變。

在緊急召開的內部會議,大家提出了不同的危機處理行動方案。有人提議立即調閱我們和快遞業者之間的合約,以便將賠償轉嫁給真正犯錯的人。有人建議研究更高層的人脈關係,找出客戶組織中更有影響力的人出來「大事化小」。

就在一陣兵荒馬亂的雜音之中,我試著維持思緒的理性,不斷問自己:「此時此刻,客戶最需要的是什麼?」

毫無疑問的,客戶最需要的是那6000個樣品,但那也是我當時唯一無法提供的東西。除此之外,還有沒有什麼是客戶需要、我可以提供的?

我回歸到最基本的人性思考,也做了一個令大家意外的決定。

「客戶現在需要的,是宣洩憤怒的出口。所以我們必須做的,就是出現在客戶面前,越快越好。」

當我說出這樣的話,大概有同事認為我已經亂了陣腳、語無倫次。為什麼在這種時刻,要花一個小時車程直奔「虎口」?特別是客戶已經威脅賠償的可能,竟然還有自投羅網的供應商?

早上沒有進食就容易血糖過低的我,抵達客戶公司的時候嘴唇些微發白。再加上從停車場直奔會議室的路上,西裝襯衫和臉頰已經滿是汗水。這樣狼狽的我,見到客戶的第一句話是:「很抱歉,我們犯了一個愚蠢又不值得辯解的錯誤。」

客戶的專案經理從憤怒的表情,轉為滿臉疑惑的問我:「那你來拜訪的目的是什麼?」

我回答:「我純粹想當面向您道歉。」

接下來的五秒鐘沉默,我猜我的表情就寫著:「That’s all.」。至於客戶,大概沒有經歷過這種客訴處理的方式,一個沒有藉口、「主動投案」的廠商。

他收起氣憤的情緒,請助理倒了一杯溫水給我。我們兩位專案負責人,就在會議室裡針對接下來的補救措施,做了將近半小時的理性討論。另外也聊了各自肩負專案成敗的壓力與甘苦。

離開會議室前,我再一次表達歉意,而他回應我的善意是:「大家都在為工作拼命,這次不提賠償議題了。」

事隔多年回想這一次客訴,坦白說,我仍不確定當天是不是做了最適當的決策和行動。若是客戶當事人換成另一種性格或心情,誰也不知道是如何收場。

但是,我很確定有一件事不會錯,也值得業務團隊將之內化成信念和行動準則。那就是不論在銷售活動的任何階段,或是發生危機的時刻,永遠要先拋開自己的情緒,一次又一次的問自己這個問題:「客戶要的是什麼?」
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不努力肯定沒有機會!

wang6429 wrote:
現在的企業都把員工當...(恕刪)


免洗餐具

當過好幾次,應該是衛生紙,擦了就可以丟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