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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 遣散 & 裁員盡量不要保留原程式

如果在 10 年前我一定會留,怕公司找麻煩,但是 10 年後....抱歉能刪多少算多少.

讓台灣老闆知道,台灣RD不是那麼好惹的.

當年進公司,老闆整天說準備上櫃,而且將來年年都有紅利可分.....分個頭阿,整天騙員工.

不要再被台灣的傳統教育給約束,RD的智慧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小弟買藝不賣身,

另外再踢暴"國內外"從來也沒有認定(所謂的原程式)這種東西.

況且台灣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非常嚴重,要繳就大家一起繳喔.
2012-12-03 13: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RD 原程式
ARM2402 wrote:
如果在 10 年...(恕刪)


Good Job !!
做得好!
不過你的標題要改一下,「盡量不要保留」。
原來的標題,「盡量不留要保留」?是不留?還是要保留?

perngtj wrote:
做得好!不過你的標題...(恕刪)


我之前再某家IC設計公司,有個RD被請出公司說要談談,但是卻指使MIS把他的工作站帳號鎖住,

整台電腦搬走,之後再慢慢把私人資料拷貝出來還他,那個RD回來後還被請進去會議室好幾個小時

感覺就是軟禁,確定沒有資料外流,才跑離職流程

~~奸商阿
~~各位大爺請不吝給個積分~~

david5807 wrote:
我之前再某家IC設計...(恕刪)



讓我想到朋友同事發生的,也是有一天被叫去小房間.mis也是當天電腦封鎖,叫他走人
可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所有重要資料怹都存在usb中.公司不仁他也不義~^^
這個平時就要有所準備了,不然,資方動作時,你己來不及反應了~~~
可以設定加密的地方都要多多使用,管他能不能破解~~~
怕自己忘了,就列印出來,或是記在紙本上帶回家~~~
如果進公司發現公司殺人不眨眼,對員工很苛;只要平時養成留下堪用資料,其它參考資料,絕對不存入公司電腦,可有可無的一律全刪,書面資料每日進碎紙機。

公司不仁,員工可以不義。

尤其是約聘人員,不用客氣啦。
會待在這種公司上班的人本身也不太妙,
因為公司沒有cvs或者git等等verion control的工作流程
表示這公司沒制度.
以寫程式的工作來說的話,在這家公司上班應該會蠻痛苦的.
另外正常的公司工作站上面的東西都是每天背份
刪除應該也沒用.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觸法,至少我個人感覺會被告
因為公司花錢請人寫程式,你寫出來的程式就是公司的資產不是你的
你擅自部分或全部帶走、毀損、銷毀,就觸犯侵佔、或毀損罪。
如果你領了錢,寫出來城市,想離職還可以通通消毀,
那公司是不是在你離職時也可以請你把領過的新水全部交回來?
別害人被告
ARM2402 wrote:
如果在 10 年前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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