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 10 年前我一定會留,怕公司找麻煩,但是 10 年後....抱歉能刪多少算多少.讓台灣老闆知道,台灣RD不是那麼好惹的.當年進公司,老闆整天說準備上櫃,而且將來年年都有紅利可分.....分個頭阿,整天騙員工.不要再被台灣的傳統教育給約束,RD的智慧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小弟買藝不賣身,另外再踢暴"國內外"從來也沒有認定(所謂的原程式)這種東西.況且台灣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非常嚴重,要繳就大家一起繳喔.
perngtj wrote:做得好!不過你的標題...(恕刪) 我之前再某家IC設計公司,有個RD被請出公司說要談談,但是卻指使MIS把他的工作站帳號鎖住,整台電腦搬走,之後再慢慢把私人資料拷貝出來還他,那個RD回來後還被請進去會議室好幾個小時感覺就是軟禁,確定沒有資料外流,才跑離職流程~~奸商阿
david5807 wrote:我之前再某家IC設計...(恕刪) 讓我想到朋友同事發生的,也是有一天被叫去小房間.mis也是當天電腦封鎖,叫他走人可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所有重要資料怹都存在usb中.公司不仁他也不義~^^
會待在這種公司上班的人本身也不太妙,因為公司沒有cvs或者git等等verion control的工作流程表示這公司沒制度.以寫程式的工作來說的話,在這家公司上班應該會蠻痛苦的.另外正常的公司工作站上面的東西都是每天背份刪除應該也沒用.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觸法,至少我個人感覺會被告因為公司花錢請人寫程式,你寫出來的程式就是公司的資產不是你的你擅自部分或全部帶走、毀損、銷毀,就觸犯侵佔、或毀損罪。如果你領了錢,寫出來城市,想離職還可以通通消毀,那公司是不是在你離職時也可以請你把領過的新水全部交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