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為: 10/22 ~ 10/31 日
共十天
假設原本談妥新資為一個月:30000元
心想如果以月計算,以十天工資應該要領到: 10000
結果實際領到的是:公司計算方式
(17280/31)X10= 5574
已打電話詢問公司負責人,與人事,只告知這是公司規定
我有反應公司從我面試進去公司至今,皆未告知,且工作一星期後
我有跟人事要公司規章,規章中也沒有此規定,等到薪資結算發現金額差很多
目前公司負責人又告知公司管理規章有規定,且態度不佳,雙方以談判破裂
公司負責人又說"你可以去申訴沒關係"目前想尋求勞委會申訴!!
金額雖不大,只求一個公平的結果
老婆說叫我不要去申訴,但我心想我不去申訴沒關係,那不就還會有另一個受害者
懇求請大家指點,感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