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跟對方說2013/2/1 報到,但因為我想拿到年終再離開,對方人資也知道並同意這件事

可是公司規定是統一發放於一至二月間,時間另行公告

我們工資發放是於15號發放當月工資,所以應該是不會跟工資同時發放

而且2012年的狀況很特別,於過年前3、4天才發放

所以不知道該於什麼時候提出離職,因為勞基法規定需於20日以前提出告知
等到15號再提 也要2/5 才能離職…那新公司那邊該怎麼跟他說呢?

另外特休 應該有10天 應該可以好好做利用
請問有沒有大大,可以提供一些意見,非常感謝

yoyopp wrote:
你太菜了
所以日期排...(恕刪)
fatman99 wrote:
真的想拿 改 3/1...(恕刪)
jest.pcst wrote:
是真的也需要這筆錢,不然小弟我早就放棄了
但因為現在公司不確定的因素,導致需先對方說 可能會延
就像大大你說的我可能還沒進去就黑掉了
那這樣進去也不好過吧…小弟我總是希望可以順利一點
目前有考慮想先跟 新公司的用人單位提出, "可能" 會延後報到
但我覺得不用來了或黑掉的可能性 非常高… 哈
另外 我想問問其他大大下面幾個方案 可行嗎?
A方案:
小弟我於1/21提出 1/9 預告離職
然後2/1報到
舊公司用特休請2/1~2/8(過年前),
2/9至公司辦理離職
B方案:
先再與舊公司單位主管先口頭上提說年後要離職的打算
小弟我領到年終後就提出 日期+20天的離職日
看主管有沒有辦法讓我提前離職…
那多的部分我就用特休請掉…最後一天再來辦離職即可
一樣於新公司 2/1 報到
但以上兩個方案 我都想到 在勞基法上、勞健保上 是否有違例的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