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於一家公司任職了3年多 打算於明年最後一天上班日向老闆提出辭呈
打算做到明年3月中或底 (應該有一個月的交接)
請問這樣是否可行? 會被老闆打槍嗎?
因為公司目前只有4人(撇除老闆)
某一人將於明年初生產 預計休一個月的產假
實在是忍無可忍 一定要忍到領年終才甘願......
popcorn811 wrote:
請問於一家公司任職了...(恕刪)
我們公司可以比你們誇張
想產子回家吃自己,沒有第二句話,而且還是公司的規定.
下班時必須準時打卡,然後回去工作崗位做,你想算加班費...回家吃自己吧.
所以,什麼勞基法...通通是假的.
法國人說:台灣的制度是理想的國度,不切實際,,,,但是台灣官方解讀後居然自誇"贊".....悲觀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