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加班費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
家中有人在高雄某科技廠上班,且因公司需要常常要求他們加班~
加班累歸累,但至少薪水有按照規定給予加班費,那倒也可以接受的了~

不過~家人說,他們在公司加班,所有的加班時數並不會"全部"都拿到"錢"!
而是有很多部分都被公司折抵成"假"!!!
問題是! 公司卻又說人手不夠,不准你休假!!!! 做了很多年都是這樣的規定!

家人說 他們公司規定 主管(管好幾個廠的頭)每個月有固定可以給錢的加班時數,如果當月大家加班時數超過主管手中的所擁有的quota,剩下加班的時數就只能變成假給你!!!

想請問~這樣的作法是正確的嗎? 他們行之有年都沒有被勞工局懲罰過! 但~又覺得很不合理!!!
拼死拼活的加班,依個月後才發現自己只能拿到一點點加班費,其他都被折成完全不能放的特休!!!!

以前曾想直接找勞委會申訴,結果勞委會說要找高雄的勞工局,然後高雄勞工局就要求你要先提供你的基本資料!!( 誰敢阿?!!! 提出去之後誰還能保證還保不保的了工作!!!!)

但~如果他們這種把加班時數直接轉成特休的作法是違法的,那我們就要去跟媒體申訴! 至少媒體會比較保障他的消息來源~~~

謝謝大家的幫忙~
2012-11-05 15: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加班費 問題
加班時數轉補休是合乎法規的喔!!

所以這可能無法申訴了~

是產線人員嗎??只能在淡季把假消耗掉了拉~

大概是人事費用有控管吧!!
andrea1978 大大
沒錯~就是產線人員!
雖然說可以休假,但偏偏我家人上的是大夜班,根本沒有多餘的人手!
想要叫別班同事來幫忙加班,然後自己消耗掉那些特休 也沒辦法!
因為沒有人要做大夜!!!!!!!!!!

看來唯一一條路就是離開這種炸人血汗錢的公司了!!!!!!!!!!!!!!!!!

謝謝您的幫忙~
疑?感覺你說的情況跟我聽過得好像

如果猜得沒錯應該是日開頭的那間公司吧!

加班換抵休是合法的
以前公司錢賺得少時,還規定只能換補休,後來升到主管職,連補休都不給。

話說加班男生一個月只能多46小時,女生只能多24小時(如沒記錯的話),加班費有分1.33、1.66與2倍,且是月薪/240*加班時數*倍數,而補休只能1:1互換。
藍色瓶子大大~
沒錯~~~就是那間非常有名的公司~~~~~~~


其實~另外還有個疑惑~
政府不是有規定最低工資嗎?
但我家人上大夜的薪水,是把原本的底薪加上夜間津貼才達到政府的最低工資耶~
這樣恐怕就不合法了吧?
但如果真的不合法,怎麼那麼多年,也沒看到有勞工局的人來處罰!!!!!

到底是我們想的太天真,自以為公司真的犯法! 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們大公司就是有辦法在明明違法的情況下還隻手遮天呢?????
對....

有照勞基法折算嗎?


前2個小時1.33
後面1.66


補休1換1
我個人親身體驗的狀況是
為何要加班?
既然都要強迫加班了,還會讓你休?

看者同事2XX小時的補休歸零
我只能說:會"淚"是正常的

damedeshio wrote:
藍色瓶子大大~沒錯~...(恕刪)


津貼可以算在基本工資裡面
這家公司基本上不會違反勞基法
頂多有些遊走在法律沒定清楚的灰色地帶

記得以前是景氣差的時候給抵休, 景氣好的時候之前積的假可以換錢
現在變這麼凹了喔?
要不要問主管看看以後積假能不能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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