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看,有多少財團法人機構,使用了多少志工?又有多少志工,做的其實不是服務眾人,而是正職員工該做的「工作」?
當一堆財團法人,都用志工當正職員工的時候,就業機會,是不是就減少了?
志工,應該只能在慈善團體、學校、政府機構裏服務才是。至於醫院、宗教團體、財團法人等單位,禁用吧!各位以為如何?
GDC1 wrote:
各位看看,有多少財團...(恕刪)
這件事情我深有同感,可惜一直找不到有人支持這種理論
深入一點說,志工不只是壓縮了就業機會,也給了企業降低人事成本的好處。
降低成本本來是一件好事情,但是,節省的成本有沒有因此回饋給員工或是社會呢?
更重要的是,由於"志工"這種無給薪的工作型態,大部分志工對於這項工作的心態是沒有那麼認真的
"反正我沒有領錢" 那就過得去就好,更有些志工是由於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學校學分)才去服務,沒搗蛋就不錯了。
在宗教團體、財團法人倒還好。若是在醫院裡頭,那就比較危險了。
但是既得利益者是不會放棄這樣便宜的人力的(大概只有出便當錢)
你可以看看某些醫院,志工比病患來要多,但是這些志工,能夠發揮的戰力跟專業度大概只有正職員工的一半不到。
就一半志工人數就好,換成聘僱的員工,可以多出多少就業機會?
但是,沒辦法,私人機關政府管不着。志工做的事情又不是醫療專業,很多都是當當傳送或是病患關懷的,衛生署也不能管。但是光是把病患帶錯位置或人,A病患的檢查單子給成B病患的錯誤一旦發生,志工到時雙手一攤,你又能奈他何?
只能提醒大家,到了志工人數比較多的醫院,自己要多注意一些。
再說下去,大概要被砍文了,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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