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辦公室單位要提報優良職員(工)推薦書
但主管卻叫我自己寫"具體事實"這個欄位
我想
如果真的認為我是優良
不是應該主管自己寫意見才對嗎?
怎麼會叫我自己寫以後他再蓋章呢?
如果他不知道我哪裡比別的同事好那又幹嘛提報我是優良職員呢????
我真的不知道是該開心還是生氣
也真不知道該寫什麼
要我寫那些任勞任怨.奉公守法...那些呃心巴拉的內容我實再下不了手
明明知道那名種額早就是內定又分配好的
又何必空歡喜一場呢!!!?
但主管告訴我一定要寫
所以我只好寫了一堆搞笑版的

內容如下:
一.常常請同仁吃東西.
二.常常幫人家收爛攤子,以不會亂推工作.
三.對那些大家都知道的很難搞的老師都很有耐心的傾聽她們的砍普練,也盡力幫忙處理.
四.對同事都很好,不會故意找人吵架,至少在單位不討人厭吧!
五.常常莫名奇妙接了一堆單位分不出去的工作,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但還是收下了.
六.不會刻意去巴結長官,也不搞小圈圈.
七.上班時間都乖乖待在辦公室,不會像有些人都亂跑還去聊天泡茶.
八.加班都不太常報,即使報了也都是用補休不會領錢,幫單位節省經費.
九.對新來的同仁都很和善,不會像有些人都會欺負新進來的人.
十.不會像有些單位的同仁都亂退公文,造成公文往返浪費時間.
十一.不像有些人明明不是她做的,還向長官邀功說是她自己辛苦弄的.
結果
長官說:不可以這樣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