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於今天5/2X提出育嬰停薪申請半年,由7/15開始...
老闆同意後我開始跑人事流程...
人事要我填離職單才可以休..
因為怕我不回來..
雖然我一直說我會回來..
可是他們還是要我填...
我後來考慮這是一間國際級"大"公司..
應該不會亂來所以填了...
後來因為一些事情於8月底跟老闆提出想提前復工...
所以跟老闆商討後於10/02復工...
也順利於當日復工了..
但之後發生了問題...
福委會在8月份決議"休育嬰停薪的同仁復工後須做滿3個月後才享有福委會福利"...
我問一兩個福委後得到的解釋為"因為我填了離職單,視為新進人員,且我這中間有間斷沒繳福利金"..
目前本月底福委將發一筆1.5萬的現金...
我將因這些條款所以沒辦法領到...
我的心理的一些疑問是...
1.這法規是我請假後規定的,可以套在我身上用嗎???會不會好像我在白線區停車後改畫紅線,把我車拖走??
2.我停薪要我填離職單非我自願,而是我必須配合公司,這樣也要被說因為我填離職單,視為新進人員,這....會不會太鴨霸...
3.育嬰停薪是政府美意,而且我停薪後我也只收到6成薪,停薪完回公司還要被受到這樣的"懲罰",是因為有復職,所以要被罰嗎??還是有人眼紅??
4.這些流程跟規定合法嗎??
請懂規定或有經驗的鄉親幫我解惑好嗎??
萬嘆阿....
s715124 wrote:
我問一兩個福委後得到的解釋為"因為我填了離職單,視為新進人員,且我這中間有間斷沒繳福利金"..
目前本月底公司將發一筆1.5萬的現金......(恕刪)
怎麼你們公司的福委權力這麼大嗎?
我現在聽起來是公司要發一萬五的錢給員工
好像不是從福委基金裡提撥一萬五給員工
這樣為何需要符合福委的規定?!
聽起來應該只要你符合公司發放一萬五的資格就好了
除非公司發放的資格比照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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