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公司要你簽同意書

立書人同意本公司是實際作業需要蒐集必要性資料、處理並利用隸書人個人資料,並依人才資料庫建立與員工順練之實際作業需求,得將前述之立書人個人資料於必要範圍內提供餘本公司之關係企業進行利用

不知道各位大大對此文之看法?小弟怕被公司賣了
2012-10-16 0:14 發佈
看來是金融、保險之類的!!
Foret wrote:
立書人同意本公司是實...(恕刪)
無奈

不管怎樣立法

台灣的公司就是要你簽免責同意書

不簽滾蛋

這樣立法還有意義嗎

Foret wrote:
立書人同意本公司是實...(恕刪)


最近我也收到這種同意書,條款如下
唉...


網路服務使用條款
申請人(以下簡稱甲方)為投保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有效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茲願以全部有
效保險契約享有乙方所提供之網路服務項目,甲方瞭解並同意下列事項:
1. 本服務項目:
(1). 本服務係指經藉由網際網路於乙方網站申請「要保人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變更」或「投資標的/組合轉換」或「投資標的/組合分配
比例」或乙方將來所提供之其他線上保單服務。
(2). 甲方每次使用本服務前,應先確認正確之網址及查閱乙方系統之各項最新通知、公告及系統狀況。甲方每次作業完成後,應主動至本
服務系統查詢結果。
(3). 日後乙方如新增服務項目時,甲方得經由網路申請辦理該新增服務項目,並視為甲方已書面同意,乙方不須另行通知。
(4). 甲方同意乙方得視實際作業情況隨時增減調整所提供服務項目,並基於風險考量、電腦系統或其他突發狀況得停止本服務之一部或全
部之使用,乙方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甲方並同意改依一般作業程序辦理。
2. 密碼之使用及維護:
(1). 甲方完成申請手續後,將收到密碼通知函,甲方須登入本服務更新密碼。使用者名稱及密碼,限甲方本人使用,甲方並同意憑其帳號
及密碼使用本服務者,均視為甲方所為或經其合法授權之有效指示。
(2). 甲方應妥善保管密碼及相關資料,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遭他人使用,其所造成之任何損失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同意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甲方密碼或有任何未經合法授權的情形時,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停止使用本服務。
(4). 使用本服務之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三次時,即自動停止使用本服務;甲方應主動申請解除鎖定後方得再啟用。

3. 記錄之保存及資料安全:
(1).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乙方認為適宜之方法紀錄保存甲方所遞送之訊息,且甲方應保存所有使用本服務後乙方所提供之相關文件或紀錄,
甲方如未保存,推定以乙方所存之文件或紀錄為真正。
(2). 甲方同意自行採取一切適當及有效措施,以確保經由電腦網際網路連線所傳遞、接收之訊息、資訊,及密碼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安全
性。防止非法進入系統、竊取、竄改或毀損保單紀錄及資料。
(3).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對甲方之資料進行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

4. 本約定書之效力及終止:
(1). 本約定書未約定事項,悉依據相關法令、個別保險契約條款及乙方之相關作業規範辦理;日後有變更或修改者,依最新公告或通知之
規定或規範辦理,乙方不須逐一各別通知。
(2). 任一保單因該保單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或期滿致終止時,並不影響本約定書對於其他指定保單之效力。
(3). 甲方可隨時簽署本約定書終止本服務,並經乙方審核本約定書之要保人簽名無誤後本約定書效力即終止。乙方亦得不待甲方同意隨時
以通知或公告終止本服務。
5. 乙方聯絡方式
保戶服務熱線 (02)2757-5840 或0800-008838
網址 www.manulife.com.tw
要保人向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聲明同意下列事項:
本人是在服務業不是金融保險喔~
真的沒有人知道這到底合不合法嗎?
公司逼迫自己員工一定要簽讓自己的資訊可以給他的關係企業用(太多關係企業了...餐廳咖啡商場都有)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上路,公司必須依第8條規定盡到告知義務
另第19條也規定到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須符合特定目的。
其中第19條第一項第五款有提到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當事人可不同意公司使用個資,不過這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可能要自己查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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