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大家一個問題 知道的請回我一下喔 今天一個同事A 因不滿經理的處事不公 就頂撞他 經理就揚言要把他調單位 讓他去做很屎缺的工作 請問這樣經理是否違反勞基法 調整工作(和原工作不同性質)不是也要當事人同意嗎 大家知道嗎討論一下吧!!
不能減薪 假設操作機台有50K 但是總機只有22K 不能說調職過去 就說現在做得是總機 行情只有22K 要減28K 但相反也不能因此加薪就是了 因為是不一樣的工作性質 公司還是要看O不OK
等於是以老員工的薪水水準來當新人用
要給適當幫助 比如從台北調到高雄 這樣不是要給員工交通津貼
就是租金津貼
相關勞基法的法條我不大清楚 但是調職有幾個要注意的就是這樣子 雇主有權安排員工職務調動 但是要給予適當協助完成工作
不然每個都用賤招 逼人家自己離職 就有道德風險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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