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換新工作,領到的本薪跟當初人資談的有點出入,也就是伙食津貼含在當初講好的本薪,(面試時並沒有特別談到本薪是否有含伙食津貼),因小弟之前面試經驗伙食津貼都是另外加上去的,我個人認為自己沒特別確認是小弟的疏失,雖然金額不高但總覺得人資不能用你沒問就當作你知道來辦理,所以想請問大家這是職場不成文規定嗎?目前進公司一個多月還有機會上訴嗎?還請各位給點意見謝謝~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沒錯。談薪資當然是談...(恕刪) 我不是耶,我的 annual package 是 base pay... 其他雜七雜八都是外加的。另外,「伙食津貼」此名目,每月1800元內,不用算在薪資所得,都可免稅。
一般在談薪水時都是談全薪當然每家公司薪資結構不同比如五萬裡有四萬是底薪一千八是伙食津貼兩千是證照津貼兩千是交通津貼亂七八糟的津貼四千二合計五萬有些公司更單純薪資五萬底薪四萬八千二剩餘一千八是伙食津貼何況有些公司也不一定有伙食津貼~而是用供應餐點的方式正因為薪資結構每家公司不同普遍市場上大家談薪水都談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