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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將離職,公司說今年度特休按比例天數請,是這樣嗎?

同事預計下個月四月初離職
公司管理部說特休是按年資比例天數休
同事2004年5月17到職

2005休4天特休
2006休7天特休
2007休8天特休
2008休10天特休
2009休12天特休
2010休13.5天特休
2011休14天特休
目前2012年已休了3.5天
所以總共休了72天
因此到離職前目前只剩下2天而已

各位大大是這樣嗎??
已經很多同事離職都遇到這樣

補充一下:
公司說他今年完全沒特休!!(因5/17前離職)
今年所休的是之前總天數看少幾天,今天再休幾天!!




2012-03-28 9:36 發佈
a-cat wrote:
同事預計下個月四月初...(恕刪)


可以去申訴 特休就是滿一年給7天 只是在所謂的滿一年的認定上是有爭議的


有一些公司是算年度的 而不是算你到職後一年 這是有落差的 這塊 滿一年的認定上 勞基法 愛莫能助

a-cat wrote:
同事預計下個月四月初...(恕刪)


錯了 很明顯 2004進來2005才休到2004的特休 其實這本身就違法了 現在2012休2011的特休 2011整年都有在職 還要算甚麼比例? 進來那年算比率 離職那連也算比率

a-cat wrote:
同事預計下個月四月初...(恕刪)


按照比例請特休~~很多公司都這樣.好像也沒違法.
jackual0612 wrote:
可以去申訴 特休就...(恕刪)


看公司啦 其實
以我們公司來說
進去的當年就按比例給特休了
因為一般照勞基法要滿一年才會給特休
所以算是每年預支特休

至於原po的公司如果是隔年才給的特休那這樣算是有問題的

benny1901 wrote:
按照比例請特休~~很...(恕刪)


我就也是,不過懶得爭了
好聚好散,別凹我最後一個月薪水就好了

benny1901 wrote:
按照比例請特休~~很...(恕刪)


但 還是用 滿一年後 7天的為原則 至於有一些公司在員工到職滿一年 但未到下一個年度時 會使用所謂的比例方式 給予特休 這塊勞基法沒有明訂


至於有一些公司特休是算小時 or 硬規定 採 用 一整天計算 不接受半天 這塊也是 愛莫能助
看起來是有些地方不太對
EX:2005年5月後就因該給七天特休而且是不得以比例計算
但是後面幾年給的特休天數也並沒有比法定的少啊
若真的要用勞基法第三十八條內的方式下去算
2004年五月~2007年五月 一共有21天特休
2007年五月~2009年五月 一共有20天特休
2009年五月~2012年四月 一共有31天特休
(如果有算錯還請熟知的朋友提出指正,感謝)
看樣子貴公司整體上也沒少給,若因此去勞工局投訴恐怕

jackly11 wrote:
我就也是,不過懶得爭...(恕刪)


以前很多公司是按照每個員工到職日計算..滿一個年度時才給X天特休.

公司員工眾多時,可能會不好統計..所以改為年度計算.(但原則比例沒改變)

也就容易產生一些誤會.

只要比例給的對..公司應該是沒有違法
我的離職經驗也是如此,公司對於離職員工都很斤斤計較
以我上一份工作來說,待滿一年後就享有7天特休假
當跟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後,公司說要按工時比例去計算特休時間
每天工時 8 x7天 =56hr,56/12月 =4.6 (其實一天工時是8.5,公司偷了0.5)
假設於5月提出離職申請,所以特休只能請 4.6 x5 =23hr
並沒有辦法實際休滿到7天,反正助理講一堆又什麼法律的
反正最後都要到新公司去報到,想休就休給你扣錢也沒差了

ps 上市公司(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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