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懂法律的大大老板因個人財物問題將公司賺的錢拿去補自己的洞~上個月的薪水只有部份給員工~也沒說剩餘的薪資何時可以給~我已經跟公司說不幹了~請問可以在刑法上去告公司嗎?民法告他太廢時又沒用~感謝大大的指點~這家公司實際負責人找了一個人頭在商業司登記為負責人~這樣告的到他嗎?
沈小明 wrote:請教懂法律的大大老板...(恕刪) 拜託別這麼蠢好嗎?先依勞基法第14條向老闆中止契約這樣除了工資等同非自願離職還有資遣費三樣兼備,你能領好幾條然後到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不過我看他也沒錢了,再申請工資墊償
沈小明 wrote:請教懂法律的大大老板.老板因個人財物問題將公司賺的錢拿去補自己的洞~上個月的薪水只有部份給員工~也沒說剩餘的薪資何時可以給~我已經跟公司說不幹了~請問可以在刑法上去告公司嗎?民法告他太廢時又沒用~感謝大大的指點~這家公司實際負責人找了一個人頭在商業司登記為負責人~這樣告的到他嗎?..(恕刪) 那個老闆 ?如果上報會不會壓力大下 給你們
感謝各位大大的協助~請教一下老板根本沒幫我保勞保還可以依這位大大的建議做嗎先依勞基法第14條向老闆中止契約這樣除了工資等同非自願離職還有資遣費三樣兼備,你能領好幾條然後到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不過我看他也沒錢了,再申請工資墊償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