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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送迷路小朋友找媽媽,可要求小朋友未來出社會後的總薪水30%當謝禮吧

今日在逛百貨公司時看到走失的小朋友
老夫基於大愛
帶小朋友去櫃台廣播
順利的幫他找回媽媽

我可以向他母親要求那小朋友未來出社會後的總薪水30%當謝酬吧
這應該不過份
2010-12-16 16:55 發佈

皮日休 wrote:
今日在逛百貨公司時看...(恕刪)


你要付那位媽媽30趴的扶養費才對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皮日休 wrote:
今日在逛百貨公司時看...(恕刪)


我笑了
媽媽們,請看好您的小孩,別走丟被撿走要謝酬金啊

皮日休 wrote:
今日在逛百貨公司時看...(恕刪)

那你要替他媽媽先把小孩養大出社會在說
如果未來這個小孩剛出社會是負債的話
夫子你是不是也會幫他負擔30%咧
現在很多學生一出社會就要負擔一大筆學貸喔

皮日休 wrote:
今日在逛百貨公司時看...(恕刪)


如果撿到的那個是你的私生子 那就不過份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vbnm1234 wrote:
媽媽們,請看好您的小孩,別走丟被撿走要謝酬金啊


下次出門我要在小朋友身上貼張紙

「請勿撿拾」
那給你養好了...
皮日休 wrote:
今日在逛百貨公司時看...(恕刪)

民805規定在物權編,講的是拾獲「遺失」的報酬請求權!

比喻不倫不類...

皮日休 wrote:
社會後的總薪水30%當謝酬吧


萬一是一個敗家子,負債數億。

能不能要求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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