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史提芬 wrote:作補習班老師收不到薪...(恕刪) 補習班的問題不是勞工局可以解決的因為他們大多漏報逃稅,而員工的薪水也是用現金發的,加上沒簽約...也就是死無對証!除非狠下心大部分員工一起告老闆互相當證人...再不然就到國稅局檢舉老闆逃漏稅...然後要找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