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日前收到政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執行命令,說要強制扣押我薪水要繳去年度房屋稅( 但房子是外公在世前已過戶至舅舅名下)
1. 我母親與其她阿姨都放棄繼承房屋產權, 經打電話至房屋所在稅務局 說是 我因母親已過逝所以要繼承到稅金. ( 問題: 如果房子產權已過戶給舅舅, 那稅金還應該向我們這些已放棄繼承的義務人追討嗎?)
2. 如果要向政府證明並請求聲明, 已無相關責任, 要提出什麼文件及流程呢?
先感謝各位先進的答覆了
傳真給國稅局
為何我知道
因為我老爸過世的時候
我們家有去辦拋棄繼承
結果後來這幾年陸續收到稅單
不一樣的單位
我是把文件傳真過去
順便問候了一下承辦人員
他們有資訊室
查一下就知道了
感覺他們是亂槍打鳥
不知道的人就傻傻的去繳錢了
TheRock wrote:這不太可能。如果生前就過戶,就不會有繼承的問題,不可能會追到樓主身上。
…但房子是外公在世前已過戶至舅舅名下...(恕刪)
TheRock wrote:外公過世後,房子屬於所有繼承人共有,稅金也是由所有繼承人負擔。
…稅金是外公過世後開始積欠的了(約四年)...(恕刪)
TheRock wrote:如果母親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那麼繼承人就是她和舅舅,二人都要負擔稅金,這是沒有問題的。母親死了又由兒子(也就是樓主)繼承,所以政府找樓主追討稅金,應該沒有什麼不對。
…再來就是阿姨們有辦理相關拋棄繼承,當初是有聽聞的,家母當初較早過逝,所以我們這邊好像是真的沒辦理什麼相關程序...(恕刪)
TheRock wrote:房子過戶給舅舅,不等於拋棄繼承,也可以是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沒拋棄繼承的話,過戶前的稅金還是由所有繼承人負擔。不過現在要辦拋棄繼承應該也來不及了。
…但如果假設當年已經辦理過戶,我們還是要辦理拋棄繼承嗎?...(恕刪)
乖乖繳稅吧!整棟房子都讓給舅舅了,還跟舅舅計較幾年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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