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我弟的身上
今天聊msn時我弟告訴我說他的打工不做了
原因很多
其中一個是他不想做大夜班了
結果今天打電話給店長時
她叫我弟今天大夜就可以不去了
但因為我弟臨時辭職要找人代班很麻煩
所以要用曠職來讓我弟離職
雖然是今天開始不做
但曠一天要算三天
所以這樣下來她要扣我弟九天薪水
然後又說她人比較好不會算到三天只算二天就好
所以最後要扣我弟六天薪水
我不太懂那個店長的邏輯
可能要用曠職三天的理由來算吧
我是覺得我弟臨時才說辭職是他的不對
可是要扣到六天的薪水會不會太誇張
而且我弟說他上晚班的話通常會延到一點才下班
只打上班卡沒有打下班= =
不知道該怎麼辦......
p.s 1. 我弟是打算店長說要扣三天可以
要扣到六天沒辦法
p.s 2. 語無倫次 本來是想找勞委會電話問個清楚 沒什麼頭緒 看不懂的話很抱歉= =
就會通知勞工跟雇主進行調解
基本上
沒有所謂的曠職一天扣三天的規定
各公司行號的公司規定跟勞基法規牴觸無效
你可以等到薪資發放後
明細表內如果有扣該款項
便可去各地勞委會申訴
如果你今天決定以後都不會再去該公司工作
那透過勞資協調把該有的薪資要回來
這是一定要的
一天扣三天
等於常說的一隻牛被扒三層皮
記的開協調會時要說
你只是打電話去要求想離職
公司就叫你直接不用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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