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ababy520 wrote:我後來知道 ,全公...(恕刪) 如果是這樣就很棒因為公司不會因為付妳的勞健保加健保費而倒閉放心去檢舉再說吧因為申訴不成功,妳也不會有損失找出證明妳上班起迄日的資料要求雇主賠償沒有加保的損失如果雇主要資遣,還要對方提出能資遣的證明堅持公司沒有資遣妳的理由
我覺得樓主要把問題分開去分析 並且不要把所有時間花在"檢舉/收證"上面把問題拆開看 目前比較迫切的是找到一份新的收入 這點只能希望樓主可以順利接上一個新工作. 現在工作不好找 需要一點運氣 這個部分只能祝福你~前老闆的部分基本上已經定局所以就是有空就去把資料收集並且看看是否可以要到一筆遣散費用加油~
這邊給實質的建議:1.如果公司雇用未滿5人,是可以不用加保勞保的。但只要有雇用事實就要加保就業保險。即使是勞工自己主張拋棄,也是無效的。所以只要有聘僱事實 應該就有就業保險。如果沒有投保而因此產生損失,就是雇主的責任。2.雇主解雇的事由是?請雇主說明,我國勞基法關於資遣或解雇採法定事由,也就是雇主不能無理由叫人離職。更詳細的內容這邊不贅述,但只要老闆有提了,還是盡可能確認並收集證據,優先向地方勞工局詢問,可能會調解也可能會請雇主依法行事。3.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免費的法律資源,即使尚未打算走到訴訟這一步,他們也可以提供弱勢者免費的法律扶助。4.工時休假等資料的舉證責任在雇主,雖然建議妳收集越多證據越好,但也不用太擔憂怎麼證明,現在勞動事件法也明文規定工資工時的雇主舉證責任。當然,除非整個公司都做完整的配套,或者妳這邊有什麼訊息是沒有透露的。5.依據勞動事件法,如果進入勞動調解或訴訟程序,可以向法院請求定暫時狀態假處份。白話來說,就是法院先命老闆暫時要繼續僱用妳,一邊雙方繼續打官司,等判決結果出來才能跟妳進行下一步或者依法結束聘僱關係,這樣至少工作收入還會有。
minababy520 wrote:(不要炮我不要酸我,...(恕刪) 先處理最花錢的部份,關於幼稚園的部份,可去試著抽公家立的看看,如果抽不到只能上私立的幼稚園會協助補助,如果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會補更多。小班中班是最花錢的,先撐過。工作的部份就是檢舉加離職,不要花太多時間跟前東家耗,因為妳沒那麼多本錢,也沒太多選項。爭那口氣沒法改變妳根本的現況。接著趕快去找工作!有正職做正職,沒正職先打工也可。如果體力可負荷,也可以跑跑外送。如果找正職,想錢多一點,可試著找作業員類的工作,本薪加加班可到35k-40k,但這種工作很累,且假日可能也會上班。存夠錢後可學一些基本技能,例如程式,美食烹飪之類的再看妳要不要轉職。『小弟公司有很會寫程式且非本科系的單親媽,薪水很高』短期規劃先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