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卻是碰到兩次下屬離職把我放在介紹人上面, 對方經由公司電話打來問我是不是他之前的老闆然後問我他之前的薪水多高, 我就給他加個20%上去, 對方竟然很吃驚的說... 怎麼他開出來的薪水只有xxxxx (10%)左右, 我說可能真的很喜歡你們公司吧! 然後怕太高你們不要用他. 沒想到對方竟然說..... 你們真的是給太高了.
第二次我就學乖啦, 我就問對方他開多少, 然後比他那個數字降個2000. 最後第二個有找到工作, 還打電話來謝謝我. 第一個我就不知道了, 因為都沒有再聯絡了.
上述的例子, 如果HR要薪資單的話我就收不到這電話了, 所以不見得每間公司都會要求前公司的薪資證明. 所以... 不爽給就再找了.
peipeiliu wrote:
人資單位要求提供前份工作的薪資單,這是可以的嗎?薪資單不是機密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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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可以要求 , 但勞工可以拒絕
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
2.薪資單 ,也不是提供給不特定的第三人
人資單位取得你的前份薪資單 ,也不可流作其他用途 或給不相干的第三人
交付給求職公司 , 對求職者也不會有什麼損害
沒有妨害祕密的問題
如果我是面試主管 , 會要求前份工作薪資
可能是對你的工作經歷 ,經驗有所懷疑 , 需要證實
當然也是有打算任用你 ,你是人選之一
才這樣要求
如果對不想任用的人, 也沒那麼閑工作 , 去打聽你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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