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bebaba wrote:10/26資遣,10/30重新刊登找人,你要當事人做何感想? 大多數人都告知你資遣費有拿了就向前看,下一個會更好。是你一直不願接受回不去了的事實,那不換你分享前公司該如何補償這受創的心靈?
不來了哦 wrote:大多數人都告知你資遣費有拿了就向前看,下一個會更好。是你一直不願接受回不去了的事實,那不換你分享前公司該如何補償這受創的心靈?(恕刪) 這個資方是違法的, 而且勞方打官司得勝率超過九成.所以正確的命題應該是: 樓主想走法律途徑嗎? 想得到甚麼? 甚麼情況脫離戰場? 還是根本不打這場戰.至於一堆PO文說沒辦法的, 大概就知道為什麼台灣勞工會被資方欺負.
六藝君子 wrote:這個資方是違法的, ...(恕刪) 基本上大家說的我都能理解,我也並沒有要做任何的動作,只是把我遇到的情況跟大家分享,也謝謝六藝君子提供的意見,我公司的經營狀況也沒有很好,希望公司能挺過難關
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那個只是開一個職缺,表示公司持續 請人 而已,又或者說是,開個類似的職缺助理,請一個人,多種用途。越想心理越不舒服,不去想了!對你比較好,活在打官司的生活中,會比較好嗎?另外,一般人的印象裡:"公司給足了你資遣費,確實你也沒啥告他的權利"(或許法律上你真的可以告他,但是如果你真的這麼做多,原公司的同事會是怎麼看你,怎麼說你,傳到你要去面試的公司去,你覺得會不會影響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