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開價4萬元整(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生管人員口頭答應,付款方式為公司外包電腦公司確認軟體可使用後,即付款至我妹婿帳戶並轉交,沒有郵件文書,口頭答應 ? 您當初要堅持那是外包不是您上班時寫的。
3. 當初您的東西是否有放到 OPENSOURCE 上,如沒有那所寫的技術及程式不能再利用。所以建議適度的開放成 opensource ... 公司無法告你。_
4. 專案所有東西為公司資產,軟體也包含,如果造成公司利益受損。這是正常的,你可提交程式碼,至於公司是否看到懂,那是他的問題,您沒有義務告知您當初的邏輯,及那語法如何寫。
5. 話說我大部份都放在 opensource , 複雜的用 write only 的 perl 或 C 寫 ....要接手哈哈 ... 還不如重寫重做。
6. 下次外包程式要記得寫上版權宣告及試用期限不提供程式碼。違者提告那是必定贏的。
7. 競業條款有明文規定,技術支援必須付費的呦! 您可由這點與公司談。
關於樓主的疑點
恆宇0316 wrote:
2.約1年半前公司指派一個專案,需要硬體與軟體搭配的檢測機台。
3.本人我讀機械工程系,只會硬體部分,任職為RD繪圖人員,軟體請我妹婿無償編寫
軟體是代寫的,這點公司高層知不知道?
若不知情
當時樓主只是 RD繪圖人員,說不定無法接下/加入專案,甚至職位會被人取代?
4.大約去年底公司人數已達11人,新增業務助理1名,業務2名,設計1名,因公司正值擬定公司辦法,所有員工需簽訂一張類似保密協定契約書(沒留副本,忘記內容)
5.今年4月初時,因軟體技術上問題,需請妹婿朋友協助,此技術功能開價4萬元整(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生管人員口頭答應,付款方式為公司外包電腦公司確認軟體可使用後,即付款至我妹婿帳戶並轉交
6.確認製作後隔幾天電腦公司確認4萬元功能可使用,但公司並無付款
這邊的軟體是1年半前的專案延續下來的,還是不相關的專案?
軟體需外包代寫,除了生管人員、業務經理,公司高層知道嗎?
今年4月 或 1年半前 公司高層何時知道你不會寫軟體?
7.4月底公司尚未付款,聽到妹婿朋友說,「公司也太不厚道了吧」,因為是我請求幫忙,又讓妹婿難做人,基於道義上我需要處理,因此我隱瞞公司先墊出這4萬元
8.5月初與老闆聊天中,提出離職念頭(這麼盡心盡力卻搞的心力交瘁),但是被慰留至6月領完獎金後(如果我在意獎金,我一定是會在領完獎金後離職),基於人情壓力,我答應老闆。
9.6/10發獎金日,老闆開會告知,因獎金尚未計算完成,延後至25號發放(等於我延後離職的意思了,因為手中尚未有未完成專案)
可以跟老闆聊天的話,4萬元未給付 提過沒?
全文 也只有 "生管人員口頭答應",你都不怕 是中間有人A走 (因為無發票或收據)
10.6/25公司聘請自動控制工程師到職(軟體編寫)
11.6/27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提供3張需簽名,一張為勾選交接清單,一張為自動離職證明,一張為類似競業條款(我並無留影本,離職證明也沒拿
所以 你要離職了,公司才找自動控制工程師(軟體編寫)來取代你?
這點很怪
公司到底知不知道 樓主你不會寫軟體 ?
因為公司若知道樓主不會寫軟體,
那去年底公司新增人員時,應該是優先聘僱自動控制工程師(軟體編寫)
而不是等到樓主要離職了才找吧
13.7/12客戶至公司進行驗機,程式需修改,line通知需要我提供軟體程式,但軟體並非我職務範圍,也非我所寫,再加上4萬元尚未匯款,於是我未理
14.7/13經雙方認識友人聯繫我,公司將採法律途徑,已聘請律師並完成存證信函待寄出,因為我經手專案所有東西為公司資產,軟體也包含,如果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將由我負責賠償(這應該是之前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某一條吧),即使離職,我還要負責技術支援至交貨完畢?假設我任職承接100個案件,未來其中一件有讓公司利益受損,我都需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是 1年半前的專案 直到 今年的7月12日 才讓廠商驗收,是吧?
""line通知需要我提供軟體程式"" 是指 1年半前的專案的基礎軟體,還是4萬元的外加功能,或是2者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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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照你所說已完成離職交接,那這間公司也很怪
1年半前的專案 延續到今年7月 客戶要驗機,
怎麼會讓你6月離職? 至少是驗收完畢才讓你走吧
公司方面沒發現自己沒有程式碼 也很怪
那麼確定軟體是百分百完美? 客戶完全不挑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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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未理" - 樓主你的想法,好歹也說明一下,不要以為對方都會讀心術
而且 "line通知" 是生管嗎? (知道軟體是外包的,又沒付款)
若不是 生管,你也沒回覆 外加功能的4萬元外包費還沒給付
公司方面也會覺得樓主你是什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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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與老闆面談,我已做出最大讓步,軟體全部提供給公司,但是又在委託編寫4萬元的功能將刪除,而4萬元費用我自當損失,我也不收取任何費用,但老闆堅持說,只要進了公司都是屬於公司資產,而且公司委任律師認定有95%有勝算打贏官司,而且造成公司利益受損預計會有幾百萬損失會算在我頭上,並要求我提供目前機台內所有程式,還要提供後續技術支援至交貨完成
所以 老闆到底知不知道4萬元沒給付?
若知道沒付錢,還這樣要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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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全部提供給公司,但是又在委託編寫4萬元的功能將刪除"
個人是覺得沒必要,[軟體] 就全給公司吧
反正沒程式碼,他們也沒辦法修改後再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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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萬元的外加功能,不是要求 不開發票或收據,應該也沒簽約吧
公司也沒實際完成買賣行為 (給付4萬元)
那現在跟你要程式碼,表明就是要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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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最大的讓步就是
離職時的軟體 + 1年半專案的基礎軟體的程式碼
其他的就是公司自己的問題
況且 4萬元的外加功能,當初不是幾天就完成
就讓 新請的軟體工程師 自己去解決吧
4.我想請問的是,我已經無償提供程式,但還要求離職後還要我提供技術支援,如果離職後,客戶要求修改任何的程式,我也有責任完成?
不用,離職就不用管了
是公司自己的問題,應該是等客戶驗收完,才讓你離職
4.公司在我離職前3天才聘請軟體工程師,所以我在職期間,軟體安裝是由我個人筆電處理,公司電腦只負責我職務範圍內工作
5.我並非置之不理,老闆還說會請律師還有能確認軟體的專業人士在場,確認我提供軟體無誤並無任何惡意修改,然後簽訂一份交接確認單,並完成後續技術支援
確認我提供軟體無誤並無任何惡意修改
鬼扯,以為是在驗鑽石珠寶喔
幾分鐘就可以完成
程式碼 哪有那麼容易檢查,
若真的是那麼簡單的程式,公司方面還不如重新編寫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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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技術支援 更扯... 那新請的軟體工程師是要幹嘛?
另外 老闆到底知不知道你不會寫軟體(程式)
若知道你不會寫,還叫你 後續技術支援......
這真的是怪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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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 不要再跟那間公司簽任何文件了
記得 以後任何文件都要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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