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u740707 wrote:
前面一堆人說公司違法...(恕刪)
你可能才是搞不清楚自己權益的那個上班族吧...
胡亂取消全勤獎金,確實是違反勞基法的...
這樣說吧,應該是勞動基準法這個名稱讓絕大多數人誤會了...
對岸相同的法律叫勞動合同法...
顧名思義就是保障勞工的工作合同(合約或契約)...
同樣的勞基法也保障勞工的工作契約,公司規定有全勤獎金,理論上在接受工作契約的時候就已經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如果你不是因為正當的原因,譬如員工曠職、請假等等因素取消全勤獎金的發放,基本上公司就算違反勞基法...
當然,如果公司的全勤獎金給予辦法有包含樓主所說的狀況,包含因為闖紅燈超速等等狀況可以取消全勤獎金,那就另當別論...
一般正常狀況,公司的全勤獎金誰管你是不是超速只看打卡出勤狀況,被政府開單是自己負責,跟公司無關
主管不可以因此取消全勤獎金...
這種公司無故取消全勤獎金的申訴勞動局很多,隨便google都有的...
-----------------------附上勞動部的解釋-----------------------------------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A: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至平均工資之計算,同條第四款定有明文。
所以基本上勞動部認定全勤獎金是工資的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