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些人的觀念很差~
基本上政府就是怕企業內部有些人自肥,所以法令規定
通常一個公司在大到某個規模的時候,就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並將營業所得的固定比例提撥為福利基金,所以說,如果將福委為當成另外一家法人公司,大家只要有繳交福利金,都是這一個公司的股東,所以,福委會當然是不能如此亂搞,不然的話,跟掏空公司資產一樣,我不知道是否違反商業法,但我可以確定是絕對犯法。
還有,如果是福委會,是要上呈勞工局的...
當然如果沒有扣福利金,那甚麼都不用說,只要扣福利金,就一定要有立案的福委會,不然也是違法的!!
所以原PO說的是【公司福委會】,那就應該是扣福利金的那一種,沒甚麼老闆或公司出錢這種狀況了!!
在另外,通報勞工局,勞工局應該會派人來查,然後,就經驗而言,我可以猜到的狀況就是,勞工局回會請該公司找一個『普通員工』來讓他問話,因為這個員工是公司派的,所已結果你知我知,大家知。但是,如果除去行政罰,還有刑法的狀況,呵呵,找個民意代表那就不一樣了。
5007382 wrote:
好吧!看來只有我認真...(恕刪)
湖濱一號 wrote:
首先~ 希望花蓮一...(恕刪)
我個人淺見,就如同幾位大大發表的說明,條例有這樣規範沒錯,但整個大環境大部分都不照這規則走,你據以力爭提出質疑絕對是正確的,可是會有多大成效又或能改變什麼,可能不是政府會去關心的地方
公司設定績優員工才能抽,真的會有點不爽,但如果你是績優員工,獎項被菜鳥或是沒績效的米蟲拿走,相信心裡也不會很舒服,只是老闆直接點名給獎這種的,真的很GY
為維護自己權益,勇敢爭取可以讓老闆知道你的想法,但老闆繼續醬幹,你還是無法改變什麼,申訴正確但可能維持原樣,更讓自己被貼標籤而已~
有時候吞忍不是懦弱,是為了適應環境做出的自我調適,該不該爭取可以自己分析後果~
有種人什麼都爭什麼都不肯吃虧,我是不曉得他最後獲得的有沒有比失去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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